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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在漳州遇车祸被撞死 妻子到厦门法院起诉求偿

2014-12-17 09:29  赖彩霞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刘玮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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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12月17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赖彩霞 通讯员 杨长平 漫画 杨靖)作为家里的顶梁柱,漳州人尹先生因交通事故在漳州死亡,妻子叶女士一家经济陷入困难,可在理赔中,叶女士和肇事方陈先生、保险公司厦门分公司因赔偿金额起了分歧。

这样的纠纷要如何赔偿?哪里的法院可以受理这起纠纷呢?近日,思明区法院受理这个案件,并对案件进行调解,导报记者参与调解过程。誅纠纷

尹先生是漳州人,在漳州做点小本生意。今年9月份,尹先生骑着摩托车外出进货,在途中遭遇车祸。肇事方陈先生驾驶小车,在国道上超速行驶。在超车时,撞飞迎面开来的尹先生,尹先生当场倒地,送往医院时,已经抢救无效,留下妻子叶女士、70多岁的老母亲以及两个年幼的孩子。

事故发生后,经交警方面鉴定,陈先生需负主要责任,在保险内的赔偿需要由保险公司支付。“上有老,下有小,唯一的顶梁柱就这么走了,这笔账要如何算?”叶女士一家提出要求赔偿丧葬费、死亡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40万元。陈先生与保险公司方面认为赔偿金额过高,不接受。双方因此产生纠纷。“那只能对簿公堂了。”要起诉到哪家法院,叶女士没了主意。后来在专业人士的建议下,考虑到保险公司所在地是厦门,因此叶女士一家将陈先生和保险公司告上了思明法院。誅调解法院方面经过细致调查,对案情进行了全面了解。陈先生质疑,在漳州发生的交通事故,到厦门区域法院处理是否合理。

法院方面告知,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所以交通事故导致的人身伤害,侵权行为地,也就是交通事故发生地和被告住所地法院都有管辖权。陈先生投保的保险公司住所地在厦门,因此叶女士一家的诉讼符合诉讼法,可以在此受理。

对于陈先生来说,在国道超速行驶,因此引发交通事故,造成尹先生死亡,给叶女士一家带来很大的痛苦。尹先生又是家里唯一的经济来源,其死亡对于尹家影响严重,建议陈先生和保险公司考虑尹家实际情况。因保险公司所在地是厦门,按照诉讼法标准,残疾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等多项赔偿标准是按照受诉地法院的标准计算的。因此叶女士一家要求的赔偿,可按照厦门的赔偿标准进行。

对于叶女士来说,其失去丈夫的悲痛心情,法院和导报记者表示理解。但也要从实际出发,尹先生当时也存在一定的违规行为,逆向行驶,建议叶女士适当降低一些赔偿标准。在法院和导报记者的调解下,保险公司表示愿意在保险范围内赔偿叶女士一家各项费用35万元。叶女士一家同意这一调解方案。

法官建议

残疾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等多项赔偿标准是按照受诉地法院的标准计算的,当遇到侵权行为时,受害方可选择赔偿金额标准更高的区域法院提出诉讼,更有利于保护原告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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