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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推进依法治市实践综述 "法治厦门"在缔造中前行

2014-12-23 08:39:42廖慧娟 江海苹 谭欣妮 来源: 厦门网  责任编辑: 刘玮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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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先行

引领改革破解难题

2015年厦门立法项目向社会征求意见工作目前已进入汇总、调研、论证阶段。每年市人大法制委、市法制局都会通过报纸、网络、发放书面征求意见函等方式向市民、社会各界及政府部门、相关组织等征集下一年度的立法项目。

凝聚全市的智慧、力量,用好地方立法权,以此引领、保障特区的发展,已成为全市上下的共识。

回望厦门特区立法权的取得,来之不易。1981年11月26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授权广东、福建两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所属经济特区的单行经济法规”决议,开启了授权经济特区立法之门。历经多年的努力,1994年3月22日,八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正式授予厦门经济特区立法权。2000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颁布施行。从此,厦门市又拥有了较大的市立法权。

拥有了地方立法权,厦门的民主法治建设迎来了新机遇。

思想更解放一些,步伐再大一些!

20年来,被赋予经济特区历史使命的厦门,立足社会发展实际,充分运用立法权,先后制定130余部含金量高、具有地方特色的法规,涵盖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等各个领域,其中不乏走在全省乃至全国前列的精品条例,例如全国第一部有关法律援助的地方性法规《厦门经济特区法律援助条例》,以及《厦门市环境保护条例》、《厦门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若干规定》等法规,在各重要关口,为促进厦门特区的改革、发展提供了制度规范和有力的法治保障。

善用立法权,体现在善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各种社会矛盾和问题,保民生促和谐。

“住房难”曾是百姓反映最强烈的问题之一。为了保障城市低收入家庭能够圆住房梦,《厦门市社会保障性住房管理条例》在全国率先实施,通过立法形成了保障性住房的“厦门蓝本”,被大力推广。

全会强调,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来闽考察重要讲话精神,重点是要把握好“四个切实”的重要要求,核心是要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关键是要正确处理好“好”与“快”的关系,最重要的就是要在行动上加快建设美丽中国的典范城市。要加快培育产业支撑体系,大力推进创新驱动,推动“三驾马车”均衡拉动,积极发展现代都市农业,推动产业转型有新突破;要着力优化城市空间布局,加快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持续推进“多规合一”,促进区域发展同城化,推动城市转型有新成效;要加快推进自贸园区建设,深化对台综合配套改革和农村改革,推进社区治理创新,推动改革开放有新进展;要加强基本公共服务,持续抓好居民就业增收,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推动民生建设有新改善;要加大环境保护力度,加强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文明制度建设,推动生态文明建设上新水平。

全会指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建设法治中国典范城市,必须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全面正确地实施宪法和法律。要始终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做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坚持深化改革与法治建设双轮驱动;坚持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协同推进。重点要坚持科学立法,完善立法机制,突出立法重点,提升立法实效;要严格依法行政,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加强和改进行政执法,加大监督和公开力度,建设法治政府;要保障公正司法,深化司法改革,规范司法行为,加强司法监督,增强司法公信力;要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扩大法治宣传,优化法律服务,强化社会治理,构建法治社会;要加强法治队伍建设,始终坚定正确政治方向,不断提高职业素养和专业化水平,完善人才培养和交流机制,锻造过硬人才队伍。

全会要求,各级党组织要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坚持从严治党,为实现各项目标任务提供坚强政治保证。要以开展“大学习、大讨论”活动为切入点,加快转变各级干部和广大党员干部的思想观念,主动顺应新常态的要求,提升推进“五位一体”协调发展的能力。要强化责任担当,加强督促检查,狠抓转型发展和依法治市各项工作落实。要加强作风建设,巩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持之以恒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层层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推动作风建设常态化,以实际行动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氛围。

全会号召,全市各级各部门要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把握机遇、锐意进取,同心同德、扎实工作,以建设美丽厦门、法治厦门的优异成绩,为服务全国全省大局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今年,根据实际情况,市人大常委会又修改完善了该条例,出台了租赁补贴方式二合一等规定,使之更符合当下困难家庭对保障房的需求。

不只住房,教育、就业、社会保障、收入分配、社会救助、医疗卫生、食品安全等一批与民生密切相关的地方性立法,都让厦门社会保障法制体系变得更加完整,逐步实现“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

善用立法权,还体现在善于把改革决策和立法决策结合起来,灵活运用法律法规,促改革谋发展。

《厦门经济特区商事登记条例》是“以立法为改革开路”的最典型例子。在这个条例出台前,企业登记要求多、门槛高、注册登记手续繁杂等问题一直困扰着厦门企业的发展。

随着条例的出台,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大幕开启。简化审批手续,“先照后证”,大大激发了市场活力和社会投资潜力,带动了新一波“创业潮”,拉动了就业。截至11月,全市新登记各类商事主体6.36万户,同比增长80%。同时给厦门增加了近21万个就业岗位。

以立法促进全面深化改革,推动美丽厦门建设,“法治厦门”扎实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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