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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非厦居民可从轮渡上琴岛 暂行办法元旦起实施

2014-12-20 11:15:52刘宇瀚 来源: 厦门网-海西晨报  责任编辑: 卢超颖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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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西晨报讯(记者刘宇瀚)《厦门轮渡至鼓浪屿钢琴码头航线过渡管理办法(暂行)》日前正式出台,将于2015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在此次新政策中,有四类非厦门市居民且未持有本人有效厦门市社保卡的人员,可申请办理月卡、季卡,在轮渡码头走市民通道,前往鼓浪屿钢琴码头;另有两类情况的市民,可申请购票往返厦门轮渡至鼓浪屿钢琴码头。S4C20067

服务信息

凭申请表购票办卡

在社区、街道审核通过后,相关人员即可凭借盖有过渡审核专用章的申请表,在过渡时现场购票或前往鼓浪屿钢琴码头受理窗口办理季卡、月卡。

值得一提的是,鼓浪屿上龙头、内厝两个社区将为通行申请专门开辟受理窗口,该窗口周一至周五正常工作时间开放,周六、周日上午同样开放。

需要提醒的是,一旦发现当事人提供虚假材料、审核机关弄虚作假出具证明的,将视情节轻重,依法予以处罚;若已取得过渡待遇的人员,将被收缴过渡卡并冻结相关过渡申请资格。S4C200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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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类人过渡沿用老办法

原有的四类人群过渡沿用老办法,这其中包括厦门市居民(持有厦门身份证或户籍在厦门市)、鼓浪屿居民(户籍在鼓浪屿)、在鼓浪屿岛上学校就读的学生、持有本人有效厦门市社会保障卡的非厦门市居民。

厦门市居民、鼓浪屿居民及在鼓浪屿岛上学校就读的学生可直接凭借有效证件(身份证、户口本、学生证等)购票或办理月卡、季卡通行。

如果是持有本人有效厦门市社会保障卡的非厦门市居民,持有本人有效厦门市社会保障卡即可购票乘坐该航线,若在岛上工作的人员,还要持有本人有效厦门市社会保障卡及工作所在的机构、单位出具的证明,到单位所在社区申请办理月卡、季卡,充值时则需出示有效的社保卡。

凭暂住证办卡方法有变

值得注意的是,早先凭非厦门市居民暂住证办月卡、季卡的方法,如今已不再适用,现在需要当事人与聘用机构正式签订劳动合同,并办理社会保障卡,才可办卡。

与此同时,除个人持有社保卡外,办卡时还需工作所在的机构、单位出具的证明。这便要求,个人所在的单位必须办理了相关经营证照。

厦门轮渡至鼓浪屿钢琴码头航线过渡管理办法(暂行)

第一条为适应厦鼓轮渡航线调整,保障市民出行方便,根据厦门港口管理局《关于调整厦鼓轮渡航线的公告》,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厦门轮渡至鼓浪屿钢琴码头航线;本办法所称厦门市居民是指持有厦门市居民身份证或户籍在厦门市的人员;本办法所称鼓浪屿居民是指户籍在鼓浪屿的居民。

第三条厦门市居民、鼓浪屿居民、在鼓浪屿岛上学校就读的学生,可凭有效证件购票或购买月卡、季卡乘坐本航线过渡。

第四条非厦门市居民但持本人有效厦门市社会保障卡的人员可购票在本航线过渡;在鼓浪屿岛上工作的非厦门市居民持有效的厦门市社会保障卡和所在机构、单位出具的有效证明,可办理月卡、季卡,季卡充值时需出示有效的厦门市社会保障卡。

第五条非厦门市居民且无厦门市社会保障卡的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凭以下证明向鼓浪屿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审核通过后购票或办理月卡、季卡在本航线过渡:

(一)鼓浪屿居民的配偶在提供结婚证或民政部门的婚姻状况证明后,向社区居委会申请出具证明;鼓浪屿居民的直系亲属,向鼓浪屿派出所申请出具证明;持有鼓浪屿房屋产权且居住在鼓浪屿的人员及其亲属,在提供相关证件后,向社区居委会申请出具证明;

(二)鼓浪屿岛上学校聘请的专业教师或教辅人员,由学校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出具证明(聘用合同);

(三)鼓浪屿居民、回乡居住的原鼓浪屿籍六十岁以上老人确因生活不便需要雇请且共同居住的亲属或护工(每户不超过1人),由受雇请本人提出申请,并提供雇请和居住证明后,向社区居委会申请出具证明。

第六条非厦门市居民且无厦门市社会保障卡的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凭以下证明向鼓浪屿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审核通过后购票在本航线过渡:

(一)鼓浪屿居民居住异地的近亲属、在鼓浪屿岛上有房产的华侨华人、港澳台同胞上岛探亲或短期居住,在提供相关材料后,向社区居委会申请出具证明;

(二)鼓浪屿居民聘请的临时上门服务人员,参与鼓浪屿居民婚事、丧事的人员,由当事的鼓浪屿居民提供相关材料后,向社区居委会申请出具证明。

第七条当事人提供虚假材料、审核机关弄虚作假出具证明的,视情节轻重依法予以处罚;已取得本航线过渡待遇的人员,在鼓浪屿有违反城市管理等法律法规的行为,由相关职能部门向轮渡公司出具说明,收缴其过渡卡,6个月内不予办理新卡。

第八条以上所列情形外,需从此航线过渡的特殊情况,由鼓浪屿-万石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和鼓浪屿街道办事处负责核定。

第九条 本办法由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办法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

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2月1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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