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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欲从小区过留下买路钱"续 市政路设岗收费不合法

2014-12-18 08:39:51朱黄 梁张磊 来源: 东南网  责任编辑: 刘玮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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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道路没交给政府

对于穿过小区的洪文二路、三路的属性,建坤诚兴物业公司现在并不坚持“道路在小区红线图以内”的说法了。但物业公司主任张先生称,“这几条路自建成以后,就没移交给政府。交警、城管都没进来过,十多年来一直是我们公司出资管理维护”。

张主任称,“政府如果想要回路也可以,先要维护好小区环境秩序,满足业主利益,这么多年政府从没来找过我们”。对于部分商家的投诉和市场摊贩们的抗议,张主任表示,“谁会开车来市场买菜?烧的油钱都比菜钱贵!生意不好是经营有问题”。物业表示,近期将给小区内商户发放新停车券,“开车来消费的,每小时只收一元,这个收费算很低吧”。

瑞景新村小区1997年起由洪文居住区开发公司开发建设,当年负责开发的工作人员告诉导报记者:“规划中的瑞景中学校门口就设在洪文二路上,如果不是市政道路,谁敢这么办?”对于物业收取过路费的行为,该人员说:“物业也知道收过路费有争议,反正现在也没人查,钱能多收一个月算一个月。”

规划局:市政路不能拦

什么叫市政道路?昨天,厦门市规划局的工作人员表示,“从规范来讲,小区路就是大院里有门拦住的,只能本小区的人走;市政路就是不能拦住的,小区以外的人也可以通行”。而在楼盘验收后,规划路要跟市政部门办理验收移交手续,之后,道路便纳入市政部门管理。

对于洪文二路、洪文三路等归属市政道路的性质,规划局表示,“这个没有任何争议,各个部门的认同都是一样的”。关于物业解释的“小区业主投票表决结果”,规划局工作人员称:“小区业主投票就能改变市政道路属性吗?哪天业主投票想要莲前西路,要云顶中路,是不是都得满足?”

而物业公司在洪文二路上设置收费岗亭的作为,规划局工作人员表示:“物业公司是没有对市政道路收费资格的,即使道路由他们管理维护,也不能设岗收费。这是非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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