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西晨报讯(记者 吴雪莹 通讯员 曾庆光 姚洁)“双十一”期间,杨先生向厦门某电子商务公司网购了一双鞋,价格69元。结算时,杨先生使用事先领取的13元红包和店铺优惠券50元抵扣了63元,自付6元。 一周后,商家告知杨先生鞋子没货,提供6款鞋给他换货,但他发现,商家提供的款式均没有合适的尺码,遂要求退款。商家提出,如果要退款,只能退现金6元。杨先生认为不合理,于是向工商部门投诉。 莲前工商所工作人员核实情况后展开调解。卖家表示,杨先生订购的鞋确实没货,愿提供更多款式的鞋子供其挑选。后来,杨先生找到了满意的款式,愿意更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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