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网12月16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吴林增)厦门市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条件有所变化。 导报记者获悉,日前,厦门市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协调小组办公室重新修订了《厦门市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管理办法》。 据悉,相比过去,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条件稍微有了变化。 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企业的注册地及生产经营地在厦门市行政辖区内;企业具有法人资格。 此外,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员工占企业职工总数的50%以上。企业从事本办法第四条规定范围内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占本企业当年总收入的50%以上。从事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取得的收入不低于企业当年总收入的35%。 |
相关阅读:
- [ 10-14]福州认定第四批院士(专家)工作站 累计达131家
- [ 09-29]70后女子公交上贴征婚广告 择偶对象认定福州男
- [ 09-24]首套房认定标准如放松 贷款100万元省9.62万利息
- [ 09-14]福州市秋季教师资格认定方案出台 5类人暂缓参加教师资格认定
- [ 08-22]新婚妻子和父亲下班途中遇车祸 能否获工伤赔偿
- [ 08-21]厦门近年已按新规认定工伤 下班顺道买菜出事也算
- [ 08-20]新婚妻子和父亲遇车祸命悬一线 事故责任未认定
- [ 07-29]网友称不买房也能落户厦门 为公益捐百万可获指标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大 中 小】 |
心情版
相关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