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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条件有变化

2014-12-16 07:36:37吴林增 来源: 东南网  责任编辑: 刘玮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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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12月16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吴林增)厦门市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条件有所变化。

导报记者获悉,日前,厦门市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协调小组办公室重新修订了《厦门市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管理办法》。

据悉,相比过去,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条件稍微有了变化。

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企业的注册地及生产经营地在厦门市行政辖区内;企业具有法人资格。

此外,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员工占企业职工总数的50%以上。企业从事本办法第四条规定范围内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占本企业当年总收入的50%以上。从事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取得的收入不低于企业当年总收入的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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