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房产的家庭想解决住房问题,保障性住房是选择渠道之一。图为湖边花园A区。(记者 黄嵘摄)
湖边花园A区配套齐全,图为小区垃圾屋。(记者 黄嵘 摄)
厦门日报讯(记者 张明蕾 通讯员 范道进 罗智凤)厦门市第三十批保障性租赁房从本周一正式开始选房,这是今年最后一批存量申请户。从明年开始,厦门就将按修订后的保障性住房政策开展相关申请、审核、选房、分配工作。在新政正式实施前,厦门日报联合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市建设局为您盘点过去八年里的保障性住房政策实施情况。
厦门从2006年开始实施保障性住房政策,八年来一个个保障性住房小区拔地而起。这些保障性住房到底是什么性质,保障的又是什么权益,是首先需要盘点和解决的问题。记者为此走访了多位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请他们来进行解读。
目的 保障住有所居
廉租住房、保障性租赁房、经济适用房、保障性商品房,这些保障性住房种类,在市政协经济城建委员会副主任蔡加培看来,覆盖面很广,能让不同经济收入的市民有多种选择,享受到不同类型的优惠政策。而这些优惠政策或保障性住房,首先解决的应该是住的问题,而不是财富问题。简单来说,保障性住房要保障的是住有所居,而不是拥有房产。
立足保障基本需求、引导合理消费,加快构建以政府为主提供基本保障、以市场为主满足多层次需求的住房供应体系,是住房保障制度建设的基本方向。市人大城建环资委副主任王唯山认为,这种理念上的转变更好地说明了保障性住房要实现的正是居者有房住,将公共租赁住房作为保障性住房的主体,能加大保障房在租赁上的流动性。符合条件的可以租赁,经济水平提高后退出租赁,转由其他符合条件人租赁,从而扩宽政策的惠及面,同时可减少政府财政的压力。
麻雀虽小,五脏俱全,是保障性住房的基本特点,因为保障性住房满足的是住房困难家庭的基本居住需求。蔡加培说,即使是保障性商品房,它首先也是保障性的,其次才具有商品属性。因此尽管面积略小,但基本生活所需的功能肯定会得到保证。
属性 由社会公众提供的福利
保障性住房是一种福利性住房,这一点代表和委员们认为无可争议。它的福利性直观体现在价格的经济性上,不管是租金还是售价,都比市场价格要低很多。价格上的低廉是以政府财政补贴为前提的,市人大常委会委员、民盟厦门市委副主委朱奖怀认为,这可不是政府掏钱,而是每一个纳税人在掏钱。
“保障房不是政府提供给申请户的福利,而是所有社会大众提供的一种福利,是社会公共服务的产品,因此更加需要合理和公平。”朱奖怀说。若有人想从中牟利,就是对社会其他公众的不公平。要保证公平性,享受社会公众提供的福利,就应该由政府按既有法规制度进行统筹。
渠道 保障房是选择之一
“具有本市户籍的住房困难家庭,可以依照本条例申请社会保障性住房。”不管是“新政”还是“旧规”都把这条列在了申请与分配章节的第一条。民建厦门市委专职副主委蓝萍说,“可以”而不是“必须”就意味着是否申请保障性住房是依个人意愿,并不是一种强制性的福利制度。
对于没有房产的家庭来说,想解决住房问题,保障性住房是选择渠道之一。如果选择了保障房,就应服从城市总体规划,因为“社会保障性住房实行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分配、统一管理。”蓝萍建议,保障房小区的建设应综合配套好公共交通、学校、医院等公共设施,便利居民生活。
建议 失信者纳入诚信档案记录
蓝萍建议,要加大对申请者的资格审查力度,一旦发现有弄虚作假等问题,不但要曝光,还应该加以处罚。对于扰乱社会秩序的不良申请者,应该取消资格,以确保社会公平。
在明年即将实施的保障房新政中,建立社会保障性住房申请家庭信用档案被首次提出。“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建立社会保障性住房申请家庭信用档案,并将有关标准和程序向社会公开。”档案建立了,就会发挥效用。“在信用档案中有不诚信记载或者违反本条例其他规定且情节严重的,申请家庭五年内不得再申请社会保障性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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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政三大变化
今年8月,《厦门市社会保障性住房管理条例(修正案)》经省人大批准颁布。和原《条例》相比,修订后的《厦门市社会保障性住房管理条例》有三大变化。
轮候登记号被取消。修改后的《条例》取消了轮候登记号的规定,拿号排队的“大轮候”变成按批次等待的“小轮候”。社会保障性住房将实行按批次轮候分配制度,每批次的轮候分配方案由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向社会公布。
建立诚信档案,失信者五年内不得再申请社会保障性住房,也是变化之一。
修改后的《条例》还做到了“应保尽保”,把属于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住房困难家庭列入了应当优先分配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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