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厦门频道首页> 时政 > 正文

厦出台办法保护、奖励实名举报 反腐线索属实有奖

2014-12-11 08:33:20 来源: 东南网  责任编辑: 邹玒   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东南网12月11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骆余民)市民向厦门市纪委监察局进行实名举报,不用担心被打击报复,实名举报有功人员还将获得奖励。

近日,厦门市纪委监察局制定出台了《厦门市纪委监察局保护实名举报人实施办法(暂行)》和《厦门市纪委监察局奖励实名举报有功人员实施办法(暂行)》,用制度明确了纪检监察机关保护举报人的措施和对举报有功人员的奖励方式。

根据办法,纪检监察机关必须严格保密实名举报人的姓名、电话、工作单位、家庭住址等有关情况及举报内容等信息。另外,在未经过举报人同意之前,不得对外公开举报人身份。即便是对于有功人员,要对其进行奖励和宣传报道,没有经过举报人的同意,也不得公开其个人信息。

与此同时,若是举报人有受到打击报复,纪检监察机关应及时采取措施,依纪依法纠正;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有关人员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此外,厦门将对经查证属实的实名举报有功人员予以表彰、奖励。根据办法,奖励方式将实行一案一奖,经济案件以被举报人的定案金额为准,并按定案金额(折合人民币)的一定比例发给奖金;其他案件以举报人的实际贡献大小发给一定的奖金,奖金最高可达10万元。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
更多>>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