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厦门频道首页> 幻灯片 > 正文

停放蓝色停车位若超时将扣3分罚150元 今日起开罚

2014-12-10 07:49:24 来源: 东南网  责任编辑: 卢超颖   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东南网12月10日讯(导报记者 房舒 吕寒伟 曾毓慧 实习生 何裕恒 文/图)3日晚上开始划线,全市的165个蓝色(限时)停车位,实行到昨日已经6天了。罚单少了,车主方便了,是交警和车主们共同的感想。

不过,在其中一些路段的车位,白天还是被违章的车辆塞满。厦门警方表示,从今日起,超时停放在蓝色停车位的车辆,将被认定为违反交通标志标线,面临扣3分、罚150元的处罚。

现象调查

湖里:白天违停比较少

下午3点的兴隆路(靠仙洞路一段)车流不是很大,靠近源昌豪庭小区一侧,100多米路段划出的蓝色停车位上,三三两两停着几部小车。“停不久,一会就走了。”在小区外一家店面上班的林小姐说,附近店面比较多,一般都是来办事或买东西的,很快就走。蓝色停车区域代表什么意思,大家也都知道,“夜间8点到清晨7点才能停”,林小姐说,所以大多数停车的人有可能的话,都会留一个人在车上。

对于门口多了这么一排蓝色停车位,茶馆老板还是很开心的。“以前交警贴单,白天贴晚上也贴,一天24小时都要警惕,看见戴帽子的就赶紧往外跑。”老板将交警说成“戴帽子的”,他试过深夜11点将车停在门口,还是被贴了罚单。所以,前几天交警来划线时他就专门问了,晚上能停,“起码不用担心晚上被贴单了”。

思明:白天晚上都塞满

同样的时间,在思明区的西堤南三路,蓝色的夜间限时停车位上,停得满满当当。陆续有人开走,紧接着又有车来马上填满。

杜先生在海关大厦当保安,他观察了几天,发现前后差别并不大。“这里原本是收费停车位,自划了这些蓝色车位后,原来收费的也不见了。”杜先生说,每天早上7点后(超出限时停车时间)来巡查,蓝色停车位内的车还是满满的,很少有车在限制时间内开走,交警会拍照、开罚单。“罚照罚,停照停”,杜先生说,因为这附近的停车位实在紧张,周边的机构也非常多,好像很少有人会去注意限时停车的时间牌。

公园西路的蓝色停车位上,车辆同样停满。

詹阿姨在附近开店,交警每天早上来时,她几乎都在,“都是7点以后来拍照贴罚单的,还是有人不肯走”。詹阿姨说,对于在这附近的住户来说,这里以前一直是公用停车位,停这里习惯了,而且来这附近接小孩的、看牙齿的、去公园的临时停车需求太大了。

处罚措施

今起超时扣3分罚150元

厦门警方表示,从今日起,所有超时停放在蓝色停车位上的车辆,将统一被认定为违反交通标志标线进行处罚。也就是说,超时停车者将面临扣3分、罚款150元的处罚。

而在此之前,对于兴隆路的超时停车,湖里派出所是按照违章停车的罚款标准来的。对此,警方给出的理由很充分:从兴隆路到仙洞路,都不是厦门12条交通严管路段之内,所以只要在规定的白天时段,能恢复这一路段的交通功能就可以。本着执法人性化的角度,做违章停车处理,罚款100元,不扣分。

在公园西路超时停车的车主,则要面临违反交通标志标线的处罚:扣3分、罚款150元。

鹭江所辖区内有86个蓝色停车位,是岛内蓝色停车位最多的区域。对此,鹭江警方的处罚比较细化:在有禁停标志的路段,发现超时停车的,按照违反交通标志标线处罚;没有禁停标志的,按照违章停车处理。

车主声音

能否延长停车时间?

采访中,一些车主表示,如果停车时间能延长,特别是早上的时间能延长一会儿更好。然而,这一提议似乎并不现实,一位资深交警分析,在兴隆路附近是康乐二小,在公园西路附近也有小学和幼儿园,如果早上7点前不开走,那么停车,送孩子的家长车和上班的车辆,就会混成一团,等于添乱。

相对于延长停车时间,这位资深的交警提出,晚上开始停车的时间应该依各区情况不同而有所区别。比如兴隆路,晚上车流不多,8点开始比较科学。而公园西路,靠近繁华的中山路,住户多、商户多,晚上8点就停在那里仍会制造不少交通问题,时间往后延一些可能会更好。

厦门警方表示,也想借此机会提醒广大市民,警方划分这些限时停车位的用意,在于方便市民,缓解夜间停车难问题。也希望市民在享受便利的同时,遵守“游戏规则”,在规定时间内,交通高峰期来临前,将车驶离限时区域,以免造成相关路段的交通拥挤。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
更多>>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