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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改多"出租房电表藏猫腻 电价偏高电表也走得飞快

2014-12-09 10:07  王婷婷 来源:厦门网  责任编辑:卢超颖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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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户白天在外,从来不做饭,三十平方米的单身公寓内只有笔记本电脑、电灯等小功率电器在使用,电费却高得惊人。近日,住在湖里祥店快乐天地小区某出租屋的毛小姐,怀疑有人在自己的电表上做了手脚。

租户:电表走得太快 疑有人动手脚

毛小姐说,不久前房东来收电费,她才发现,两个多月的时间,自己竟然用了987度电,隔壁租户也反映了相似的情况。

“我们的房东是同一人,把一套楼中楼改成了四套单身公寓,分别加装了电表,一度电收8毛钱,比正常标准要高。”毛小姐怀疑电表被人动手脚,只开了一盏灯进行测试,发现电表还是走得很快。记者电话联系房东陈女士,对方坚持认为电表计算的度数是正常的。

部门:分装电表 无法上门检测

关于房东在出租屋内加装电表的问题,供电公司客服称供电部门对出租屋抄表到户,只负责以红线为准申请的总电表,不负责安装分电表。他们只有权检测本公司安装的电表,房东加装的电表要去质监部门申请检测。质监局计量院虽然提供检测电表服务,但不能上门检测。

至于毛小姐反映的房东收取的电价偏高一事,供电公司客服表示,电价过高的问题不归他们管,建议向物价部门反映。对此,市物价局12358客服表示,出租屋加收电费属个人行为,建议租客跟房东协商。

说法

“一改多”属违规行为

记者走访发现,房东把一套房改成多套进行出租的现象并不少见,为方便统计水电费,房东通常会安装分电表。那么,这样做是否合法?

湖里区城管江头中队的章队长说:若没有经过建设部门审批,“一改多”的行为违反了《厦门市物业管理若干规定》第二十九条第二款。

该条款规定:“业主或者使用人不得违法建造、擅自改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改变建筑设计使用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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