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厦门频道首页> 城事 > 正文

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下月实施 纠纷找第三方调解

2014-12-03 07:40:44陈思亲 来源: 东南网  责任编辑: 刘玮   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东南网12月3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陈思亲 实习生 何裕恒/文 吴晓平/图)将于下月正式实施的厦门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将针对物业收费纠纷,引入第三方中介机构,进行调解。

昨日,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林晓辉副主任介绍,物业服务收费新法还计划将物业代缴水电、有线等费用纳入其中,制定服务等级和服务价格。

代缴水电费将有服务标准

即将实施的物业服务收费管理新办法,对服务收费项目作出新的规定。林晓辉介绍,新办法中,物业服务收费包括物业公共服务费、机动车停放服务费、停车位物业服务费、日常专项维修资金和建筑废土清运费、特约服务费、公共水电费等。

此前,仅有物业公共服务费和日常专项维修资金有制定服务等级标准和指导价,新的管理办法实施后,其他收费项目也将制定。同时,对于收费标准,未成立业主大会的住宅物业实行政府指导价,成立后实行市场调节价,别墅和低层住宅,不论是否成立业主大会,都实行市场调节价,对于收费标准,价格部门不再作事前审批,但需经多数业主同意,实施告知性备案。

此外,针对市民关心的水电费等,林晓辉介绍,管理办法实施后,物业帮忙代缴水电、有线等费用,也将纳入其中,并和其他服务收费项目一样,制定相应的服务等级标准和指导价。目前,这项工作正在制定实施细节。

收费纠纷将有中介机构调解

针对市民普遍关心的物业收费纠纷问题,此前,收费纠纷均由政府直接进行协调,而新法实施后,将建立起第三方评估和协调制度,即对物业服务收费与物业质量不符引起的争议,可以委托有关中介机构进行评估,也可以委托有关调解机构予以调解。

目前,相关部门正在对中介机构认定,以及如何评估、协调等,研究制定明细办法,将于下月正式出台。据悉,管理办法还将建立物业服务收费投诉、举报处理机制,要求职能部门尽快处理,同时,为解决欠费追缴难,办法将导入诚信机制,建立“黑名单”,将欠费业主名单公布,并按照情况处理。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
更多>>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