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网12月3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陈思亲 实习生 何裕恒/文 吴晓平/图)将于下月正式实施的厦门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将针对物业收费纠纷,引入第三方中介机构,进行调解。 昨日,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林晓辉副主任介绍,物业服务收费新法还计划将物业代缴水电、有线等费用纳入其中,制定服务等级和服务价格。 代缴水电费将有服务标准 即将实施的物业服务收费管理新办法,对服务收费项目作出新的规定。林晓辉介绍,新办法中,物业服务收费包括物业公共服务费、机动车停放服务费、停车位物业服务费、日常专项维修资金和建筑废土清运费、特约服务费、公共水电费等。 此前,仅有物业公共服务费和日常专项维修资金有制定服务等级标准和指导价,新的管理办法实施后,其他收费项目也将制定。同时,对于收费标准,未成立业主大会的住宅物业实行政府指导价,成立后实行市场调节价,别墅和低层住宅,不论是否成立业主大会,都实行市场调节价,对于收费标准,价格部门不再作事前审批,但需经多数业主同意,实施告知性备案。 此外,针对市民关心的水电费等,林晓辉介绍,管理办法实施后,物业帮忙代缴水电、有线等费用,也将纳入其中,并和其他服务收费项目一样,制定相应的服务等级标准和指导价。目前,这项工作正在制定实施细节。 收费纠纷将有中介机构调解 针对市民普遍关心的物业收费纠纷问题,此前,收费纠纷均由政府直接进行协调,而新法实施后,将建立起第三方评估和协调制度,即对物业服务收费与物业质量不符引起的争议,可以委托有关中介机构进行评估,也可以委托有关调解机构予以调解。 目前,相关部门正在对中介机构认定,以及如何评估、协调等,研究制定明细办法,将于下月正式出台。据悉,管理办法还将建立物业服务收费投诉、举报处理机制,要求职能部门尽快处理,同时,为解决欠费追缴难,办法将导入诚信机制,建立“黑名单”,将欠费业主名单公布,并按照情况处理。 |
相关阅读:
- [ 11-27]租户“住改商” 福州融汇江山小区收双倍物业费
- [ 11-22]福州台江广达路裕达楼保安贴告示骂业主不缴物业费
- [ 11-11]房屋刚要过户就欠四千元物业费 交涉未果愤而投诉
- [ 11-01]不交物业费不给股权户补贴 居委会说交费就可领取
- [ 10-21]泰和花园管理现难题 业主和物业因物业费杠上了
- [ 10-17]我省下月起调整公积金提取政策可用于交房租物业费
- [ 10-15]厦门一业主因物业管道施工不当 拒缴物业费成被告
- [ 10-06]福州:物业费抵扣损失 责任不明业主与物业起矛盾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大 中 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