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网12月6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香卉辉)今天开始,厦门居民可以开始缴纳2015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了。近日,厦门地税局发布通知,缴费时间截至明年2月20日,采用“不变不报”的缴费模式。 据了解,2015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对象为,截至2014年12月31日未符合享受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已参保城乡居民。缴费时间为2014年12月6日至2015年2月20日。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采用“不变不报”的缴费模式,即已参保的城乡居民未办理停保或变更的,新年度按原参保身份和缴费档次续缴保费。 其中,采用“一卡通”扣费的城乡居民,务必于规定的扣费期内存足款项,地税部门在年度缴费期按原缴费档次直接进行扣费。 如果未在年度扣费期内缴费的参保居民,可在2015年12月31日前持本人身份证到所在地地税局办税大厅办理补缴,也可通过地税网站“个人社保在线缴费”功能自行补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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