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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院医护标准有新要求 厦门正在补“短板”

2014-11-28 16:23:52苏奇 来源: 厦门网  责任编辑: 刘玮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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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晚报讯(记者 苏奇 通讯员 李喜瑞)近日,国家卫计委印发养老机构医务室、护理站基本标准,对设置在养老机构内的医务室、护理站,从人员、房屋、设备、制度等方面作出规定。

【人力配备】

建立老人护理轮训基地 加快培养专门服务人才

标准规定,养老机构医务室和护理站要保证基本的执业医师配置,适当增加注册护士和护理员的人力配备。养老机构医务室至少有1名取得执业医师资格,经注册后在医疗、保健机构中执业满5年,身体健康的临床类别执业医师或中医类别执业医师,至少有1名注册护士。养老机构护理站至少有2名具有护士以上职称的注册护士,至少有1名康复治疗人员。

缺乏专业医护人员是厦门目前的一块“短板”。对此,市卫计委正与医高专合作,建立老人护理轮训基地,加快培养老年医学、康复、护理、营养、心理等方面的专门服务人才。

【政策支持】

医疗机构与养老院“结对” 开设绿色通道提供服务

记者从市卫计委医政处了解到,厦门积极支持鼓励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设置内设卫生所或医务室。养老机构内设医务室可享受医保定点服务资格。目前,厦门有8家养老机构的内设医疗机构已纳入医保服务范围。

市卫计委要求,医院设置优先补充医疗资源不足的老年病医疗、护理、康复、临终关怀等社会需求明显的专科,目前厦门市爱心护理院(第一医院托管)运行良好,获得社会各界广泛好评。

今年来,厦门陆续设置了厦门长庚护理院(50床)、厦门集美爱欣护理院(50床)、厦门市鼓浪屿护理院(50床)、厦门莲花护理院(99床)。其中厦门长庚护理院已于今年6月通过执业登记,开始运营。鼓浪屿护理院拟于近期申请执业登记,对外运营。

相关负责人表示,除此之外,还要鼓励公立及社会办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共建合作。目前正探索二级以上医院以及基层医疗机构与附近养老机构通过“结对子”方式,开设绿色通道,提供医疗服务的相关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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