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劲超 图
海西晨报讯(记者 易福进)今后,厦门要重点打造的产业,在原有重点扶持的基础上,还有望获得真金白银的投资———一个规模达百亿元的产业引导基金的投资入股。
昨日上午,厦门市市长刘可清主持召开第65次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了厦门关于设立产业引导基金的相关情况。
晨报记者注意到,这一由市政府设立的厦门市产业引导基金,初期规模约为100亿元,其中市财政首期将出资50亿元,以撬动社会资本参与厦门十大千亿产业链建设。
据悉,厦门大型国企金圆集团下属的厦门创投受委托将负责该基金日常运营管理。
谁来出资
市财政首期出资50亿元
根据市财政局的建议,这一产业引导基金初期规模为100亿元,其中市财政首期出资50亿元。这一资金主要来源为:按约30%比例统筹现有各类财政涉企专项资金、市财政一般预算安排、市国有资本收益、金圆集团筹集、市国企混合所有制退出产生的资金等。值得注意的是,这一产业引导基金,主要分“母基金”和“子基金”两种运作方式。
其中,作为“母基金”的产业引导基金,将直接投资厦门确定的重大产业项目,并将社会资本引导到政府重点打造的十大千亿产业链;而“母基金”还将与央企、地方国企、跨国公司及国际投行共同出资设立相应的产业“子基金”,再投向企业。
据评估,这一规模达100亿元的产业引导基金,预计可以带动200亿元—300亿元的社会资本,共同做大做强厦门规划打造的十大千亿产业链。
谁将受益
投向厦门重点产业领域
值得注意的是,在设立引导基金的同时,对其投资对象也给予了相应的明确。
据悉,产业引导基金直接投资的企业项目,仅限于厦门重点扶持和鼓励的产业领域,且工商登记和税务登记在厦门的企业;而产业引导基金投资的产业子基金,也应优先投资于厦门范围内企业,子基金对厦门企业的投资总额(包括产业子基金招商引入落地厦门的企业),原则上不低于产业引导资金对子基金出资额的两倍。同时,厦门也明确了对于产业引导基金的退出。即产业引导资金直接投资形成的股权,可采取上市、股权转让、企业回购等方式退出。产业引导基金投资退出的资金,可循环投资于新一轮产业升级及结构调整项目。
谁将操盘
金圆集团负责日常运营
对于这一百亿基金来说,财政的每一分钱,不仅要力争用在刀刃上,更要确保资金的安全使用。
据悉,此次产业基金将采取决策、评审与日常管理相分离的管理体制。其中,市政府将成立产业基金管理委员会作为基金的最高决策机构,行使产业引导基金的决策管理职责;成立独立的专家评审委员会,对产业引导基金投资运行方案进行评审。
其中,作为两岸金融中心建设开发的全新平台、厦门金融投资控股的主要渠道和海峡金融产业对接的重要载体,已经成立三年多的大型国企金圆集团,拟作为市财政的出资代表。
根据目前方案,产业引导基金将委托金圆集团下属厦门创投作为产业引导基金的受托管理机构,具体负责日常运营管理。
特写
市长关注“杠杆”效应
昨日的市政府常务会议,两大议题均涉及产业引导。
不管是设立百亿产业引导基金,还是加快生产性服务业的发展,这其中的指向均很明确———厦门将重点扶持一些符合城市发展方向的产业,提升厦门的经济含金量,推动厦门经济转型升级。
也正因为如此,两大“激励”新政均几乎无异议通过。
晨报记者注意到,这其中,市长刘可清强调的主要有两点:一是财政的资金要用在刀刃上,真正撬动社会资本引导厦门产业发展;二是如何结合之前的一系列扶持新政,真正引导到位。按此前一些成功的投资经验,基金投资一元钱,可能撬动七八元的投资。也就是说,这些真金白银的引导资金,更多的像是“抛砖引玉”,借此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带动社会资本投向厦门拟重点打造的相关产业、企业。
“同时,在一些产业的发展上,厦门的发展眼光不能仅停留在厦门,还要放眼闽南乃至全省、全国。只有这样,生产性服务业才能充分发挥自身的潜力。”刘可清以东南国际航运中心建设为例,说明其未来努力的目标,是要让省内的集装箱通过厦门走向世界、让来自全球的集装箱通过厦门走向全省。
从这个意义上说,也只有认准了“杠杆”,将格局打开,才能带动大资本、大市场。(记者 易福进)
海西晨报讯(记者 易福进)昨日,市政府常务会议还专题研究了加快发展生产性服务业的有关促进举措,以加快厦门重点领域生产性服务业发展,进一步推动厦门产业结构升级。
根据实施意见,到2018年,厦门生产性服务业将占全市GDP的35%、服务业的65%。其中,电子商务年交易额将力争达到4000亿元,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力争达到1600亿元,现代物流业力争达到1500亿元。
以电子商务为例,厦门将在加快发展跨境电子商务的同时,鼓励对现有商业设施、邮政便民服务设施等的整合利用,加强厦门共同配送末端网点建设,推动社区商业电子商务发展。
同时,厦门也将支持工业企业利用工业用地进行生产性服务业经营,在符合城市总体规划的前提下,鼓励将工业用地改造为总部经济、软件和信息服务业、电子商务、研发中心、产业孵化器等生产性服务业项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