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厦门频道首页> 城事 > 正文

集美每年拨千万元扶持文化产业 十类重点项目可获

2014-12-01 10:16:29 来源: 厦门网  责任编辑: 邹玒   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集美区出台扶持政策,发展重点文化产业项目,提升集美文化软实力。(林志杰 摄)

厦门日报讯(文/通讯员 刘德英 记者 应洁)集美,集天下之美——这是很多文化界人士对集美的赞誉。这里地处厦门进出岛要道,厦门北站更成为海西重要交通枢纽;这里,日益完善的集美新城,将打造厦门城市演艺中心,形成全新的演艺业态,一批文化产业项目正逐步集聚。在实施人文集美战略构想中,集美提出充分发挥人文优势,推动产业转型发展,并把文化产业作为其中的重点加速推动。

日前,由集美区文发办、区财政局联合起草的《集美区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出台,旨在更好地吸引文化产业项目落户集美、扶持发展重点文化产业项目,发展壮大现有骨干文化企业,推动文化产业发展,以多样化的文化产品,促进文化消费,为集美增添人文气息,提升集美文化软实力。

《办法》提出,设立区级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每年安排1000万元,重点扶持发展文化创意、影视动漫、数字内容和新媒体、文化旅游、演艺娱乐、艺术品等产业。《办法》试行两年,符合条件的重点文化企业和重大文化项目,可申请专项资金的扶持。对于特殊项目,还可通过一事一议的方式具体处理。

其间,集美区文发办、区财政局将设立绩效考评制度,对资金使用过程和结果进行监督、审计和绩效评价。除行政性审核外,还将委托第三方进行社会化考评,并接受监察和审计部门的行政监督和审计监督。

【政策解读】

扶持范围:十类重点项目

《办法》对扶持范围做了具体界定,主要涉及10个类别,包括:

1.培育辖区重点文化企业;

2.扶持文化产业园区建设;

3.扶持文化产业示范基地建设;

4.支持有带动辐射效应的文化产业项目;

5.鼓励原创影视产品;

6.支持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产业化合理开发;

7.培育新兴文化产业业态;

8.支持文化产品和服务的出口;

9.支持文化产业公共技术和服务平台建设;

10.对引进境内外知名文化企业的给予奖励等。

扶持方法:贷款贴息、资金补助、奖励扶持

《办法》提出,将以贷款贴息、资金补助、奖励扶持等三种方式,对文化产业发展进行扶持。同时规定,对同一文化企业项目的扶持最长时限一般不超过三年,同一企业或项目同时符合多个扶持条件的,按就高原则不再重复扶持。

贷款贴息: 对文化企业通过银行贷款实施重点发展项目所实际产生的利息给予补贴,每个项目贴息年限不超过3年,贴息比例最高不超过50%,年贴息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已享受市级贴息补贴的不予贴息。

资金补助:对区重点文化企业(认定办法另行规定)所申报的重大项目,按项目投资额的20%以内给予资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对引进并落户集美的大型文化企业申报的重大项目可按重点企业、重大项目的标准给予补助,实行一项一策或一企一策;已享受市级资金补助的项目,可按市级补助资金的一定比例给予配套补助,比例最高不超过30%。

奖励扶持:对获得国际重要文化产业奖项,以及被中宣部、文化部、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商务部等国家部委(不含其所属事业单位或其他行业组织和机构)授予文化产业方面荣誉称号的辖内文化企业,给予一定奖励,最高不超过20万元;

对世界500强、全国文化企业30强等知名文化企业,在集美设立独立法人资格且注册资本金达到2000万元以上的文化企业,给予100万元至3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经认定的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文化创意设计企业,最高给予100万元的奖励;

2014年以后(含2014年度)在境内外上市、在境内股权交易市场挂牌的文化企业,享受市、区两级现有企业上市鼓励扶持政策;对首次被认定为区级重点文化企业的,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已享受市级资金奖励的项目,可按其所获市级奖励资金的50%给予配套补助。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
更多>>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