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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交警解疑电子监控记分 今起乱开远光灯会被扣分

2014-12-01 09:26:25 来源: 厦门网  责任编辑: 邹玒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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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日报讯(记者 林雯)今日起,电子监控抓拍的交通违法记录开始恢复记分了。近日,厦门日报邀请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秩序处处长施灿做客厦门日报,解答市民针对“新规”产生的各种疑问。

“新规”事关每一位驾驶者的切身利益,当天拨打热线或通过微博、微信向交警部门提问的读者可不少。有个有趣的现象——打进电话来的清一色是男读者,这也说明“常在路上跑”的男司机更关心政策变化后该怎么开车,而且对厦门的路况也更熟悉一些。另一个比较集中的现象是,很多打电话的读者都发现,自己对交规很不熟悉,什么情况要记分?记多少分?这是昨日出现频率最高的问题。针对监控恢复记分,施灿再次强调,一年的记分必须在一年内处理完毕,如果逾期没有处理,即便事后再补交罚款,上一年的记分也无法消除了。

12月1日,除了网上处理入口将开通外,4台自助处理机也将率先进驻市车管所、市交警支队直属大队、思明交警大队和湖里交警大队。

交警:边上有禁停标志,违停就会扣分

2012年,公安部颁布的123号令将交通违法行为记分项由38项增加到52项,其实,除了违停、超速、闯红灯等常见违法行为会被警方记分,还有一些诸如随意开远光灯、不开转向灯等驾驶人常犯的“小错误”也属于记分项目,“只要被发现,都是可以扣一分的。”

本报曾为读者梳理过常见交通违法行为及相关记分值,其中关于违停可以扣分,也可以不扣分的信息引起了很多读者的关注。昨日,施灿更详细地解读了相关条款,违停扣不扣分取决于违停现场有没有明显的标志标线,如果停车现场有禁停标志或是路边有黄色实线,就意味着该路段不能停车,“简单点说,其实市区的所有主次干道都有这些标志,所以如果在车行道路上停车的话,警方就可以执行罚款150元,扣3分处罚。”

读者:建议部分道路应提高限速

一些读者打进电话来提意见,比如有人认为文兴隧道限速40公里很不合理。施灿表示,市区桥隧和道路的限速主要由设计单位设定,当然,交警部门和一些单位目前也正在研究,部分市区道路能不能适当提速的问题。不过,现阶段还请驾驶人自觉遵守限速规定,勿超速驾车。对于超速行为,我市的处罚还是比较严厉的,非营运超速低于20%,记3分,超速超过20%低于50%,就扣6分。

也有不少读者提出,有些车辆的仪表盘难以显示出详细具体的时速,所以超速记分不应“一刀切”,而要考虑到客观的实际情况。对此,施灿坦言,实际上警方在筛查超速记录时会留出一定余量,假设监控设备检测司机只超速3%或5%,不属于明显的超速行为,一般不会给予处罚。需要强调的是,国、省道的相关超速处罚规定等同于市区一般道路。

【热点问题】

Q:对处罚有异议怎么办?

答:处理窗口有复核岗,如果有异议可以先跟处理窗口的复核岗确认相关情况,如果确实不行再到法制处(科)复议。若选择复议,打印裁决书到分局法制科复议,如是直属大队的处罚则到交警支队法制处复议。

Q:违章可否等到年检时再一起处理?

答:不妥。建议一定要在一个记分周期内处理完,否则记分会顺延到下一周期,到时再补交罚款也消不了违法记录了。

建议最好在记分周期到来前提前一两天处理,不要卡在最后一天,不然有可能出现缴罚款时碰上银行对账延期,导致计分未能及时消除被顺延至下个周期,这种状况尤其经常出现在营运车司机身上。

Q:因紧急情况变线加塞被拍可否复议?

答:这种情况可以申请复核,核准后会撤销计分。

Q:近来道路施工较多,路面标线会不会有遗漏?

答:限制施工时被施工单位挖掉的标线,我们会要求施工单位恢复原状。另外也有公路局等其他部门一同补齐缺失的路面标线,近期正在集中清理。今后,车主若发现有不规范或是遗漏的标线,也可及时反映给交警部门。(记者黄晓波 整理)

【非营运车哪些行为会扣分?】

扣12分

●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或者故意遮挡、污损、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

●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校车标牌或者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

●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倒车、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的

扣6分

●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的;

●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违法占用应急车道行驶的;

●低能见度气象条件下,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不按规定行驶的;

●驾驶机动车运载超限的不可解体的物品,未按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或者未悬挂明显标志的;

●驾驶机动车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未按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或者未悬挂警示标志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

●以隐瞒、欺骗手段补领机动车驾驶证的;

●驾驶机动车不按照规定避让校车的。

扣3分

●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低于规定最低时速的;

●驾驶禁止驶入高速公路的机动车驶入高速公路的;

●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

●驾驶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不按规定减速、停车、避让行人的;

●驾驶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禁止标线指示的;

●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超车、让行的,或者逆向行驶的;

●驾驶机动车违反规定牵引挂车的;

●在道路上车辆发生故障、事故停车后,不按规定使用灯光和设置警告标志的;

●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

扣2分

●驾驶机动车行经交叉路口不按规定行车或者停车的;

●驾驶机动车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的;

●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系安全带的;

●驾驶机动车遇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或者缓慢行驶时,借道超车或者占用对面车道、穿插等候车辆的。

扣1分

●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的;

●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会车的;

●驾驶机动车载货长度、宽度、高度超过规定的;

●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未随车携带行驶证、机动车驾驶证的。(本报记者 林雯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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