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车辆存安全隐患 电动四轮车上路扣车扣分
厦门日报讯 近日,记者从灌口工商所了解到,本报10月6日曝光的那家电动四轮车经销店的存在超范围经营现象。由于并没有明文规定禁止销售这种电动四轮车,如果店方提出申请,工商部门可为其补办手续,同意经营。但是,厦门交警严禁这种车上路,违者将被处罚。 电动四轮车不可上牌 记者从车管所了解到,电动四轮车没有在国家规定的允许申领机动车号牌的公告目录上,不可上牌,因此无法上路。市交警支队明确表示,如果发现这种车上路,将按无牌车处理,进行扣车和扣分处罚,如果是无证驾驶,严重的还将被拘留15天。对于不能上路,却可以销售的问题,工商和交警部门均表示,在非公共道路和少数省份,这种车可以上路。 车速过快 上路很危险 电动四轮车在安全性能、加速性能等方面存在问题。商家打出“代步车”的招牌,声称这种车就像小区内的电瓶车。但是按照国家规定,四轮车的车速不得超过16公里/小时,这种车超过80公里/小时的最高车速显然大大高过这个标准。一名资深交警表示,在机动车道上,这种车的加速能力差,影响其他车辆;开在非机动车上,车速又太快。而且这种车的外壳一般采用玻璃钢,抗撞击能力不合格,底盘窄,车身高,容易重心不稳。 安全难检测 也无法参保 据了解,目前国家并没有对这种车的归属进行界定,甚至对其属于“机动车”还是“非机动车”,都没有明确规定。市交警支队说,在处理交通事故时,一般都把这种车当成机动车。在安全设施上,这种车并没有安装安全带、安全气囊等保护设施,一旦发生车祸,车内人员受伤的概率很大。此外,这种车由于没有资格参加机动车交通保险,在发生交通事故时将面临非常不利的局面。 店方出示的检验报告上,检查单位为山东省德州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没有关于安全设施、防撞性能等安全方面的检验。记者为此联系了德州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相关负责人说,对于电动四轮车的质量要求,国家目前并没有统一的标准,企业用的是自己的厂家标准。 (本报记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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