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厦门频道首页> 经济企业 > 正文

厦门海洋经济发展资金 未过验收五年不再受理申报

2014-11-28 10:17:23林泓 来源: 东南网  责任编辑: 刘玮   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东南网11月28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林泓)厦门市海洋经济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如果没有顺利通过验收,厦门市海洋与渔业局将在五年内,不再受理该项目承担单位的项目申报。日前,厦门市海洋与渔业局出台《厦门市海洋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厦门市海洋经济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的验收管理工作,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办法》中提到,凡经批准立项的专项资金项目,在协议约定期限到达后,项目承担单位应在协议约定验收期限到达当月向厦门市海洋与渔业局提出验收申请,并由市海洋与渔业局在协议验收期限后的3个月内组织验收。

如果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编报虚假预算套取国家财政资金、未完成协议要求的目标任务等8种情况的,验收结论将为不合格。导报记者了解到,对于验收不合格的项目,市财政局将停止对项目承担单位的资金拨付,并有权追回已拨付的项目资助经费,市海洋与渔业局在此后的5年内不再受理该单位的项目申报。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
更多>>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