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厦门频道首页> 城事 > 正文

下月起电子抓拍高速违纪情形增加 车辆超速1%也要扣分

2014-11-20 16:47:20陈满意 来源: 厦门网  责任编辑: 刘玮   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资料图

厦门晚报讯(记者 陈满意 通讯员郑锦阳)12月1日起,我省将加强对电子警察拍摄到的所有机动车交通违法的记分工作。

按照规定,在高速公路上超速20%以内被监控设备抓拍,将被扣3分并处以警告,但由于此前省内对非营运车辆执行的是不记分政策,所以此类超速几乎就等于被免去了行政处罚。

但下月起,无论是营运还是非营运车辆,只要超速被抓拍,就将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被扣分,“超速1%至20%都将按规定扣罚3分。”

此外,12月1日前监控抓拍的违章,按照原规处罚;而恢复记分之后的违章,则按照新规处罚,所以车主们最近不必扎堆到交警窗口处理违章。

目前沈海高速厦门段、厦沙高速厦门段全程均已实现区间测速。辖区布有多个高清智能卡口,驾驶人不仅要严格按限速要求谨慎行驶,也要根据车型车速选择车道。目前,限速要求是小型客车在沈海高速上不高于120公里/小时(隧道100公里/小时),厦沙高速100公里/小时(隧道80公里/小时)。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
更多>>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