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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馆寄生在老旧小区隐患大 部门:有些属历史遗留

2014-11-27 16:52   来源:厦门网  责任编辑:刘玮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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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少餐饮店是居住楼底层改造而成的,通风条件差。

厦门晚报讯(文/图 记者 谢雨真)“11·25”燃气爆炸事故发生后,引发了市民的广泛关注。多名市民致电本报市民热线,提到同一个问题:类似发生事故的味味川菜,“寄生”在住宅楼的餐饮店有很多,经营者改变了住宅楼的设计使用功能,管理混乱,不但扰民,而且还带来诸多安全隐患。

记者调查发现,市民的担忧不无道理,尤其是在老旧小区,问题更突出。城管部门表示,此类问题属于历史形成的,现实中执法有一定难度。

【记者调查】

连通风的小窗都没有,气瓶紧贴着灶台

官任大厦前的官任路上,沿街居民楼底层几乎都是商铺。其中吃的最多,有包子店、酸辣粉店、快餐店、沙县小吃等。官任社区的居民说,底层这些房间原先是储藏室,租出去后改成了店面。

记者走进一家快餐店,除了大门,其他三面都是墙,连个通风的小窗都没有。厨房里用的是液化气,平时怎么保证空气流通呢?快餐店女老板说,就是开门营业时打开大门,用电风扇吹一吹。“我也想安装排气扇,但是这些墙跟隔壁是共用的,挖个洞就是人家的店面或是居民的房间了,没办法。”她说。

湖滨三里情况相似。记者看到,一家烧烤店是居民楼一楼外侧的小隔间改造成的,店内空间很小,宽度仅容一人通过,液化气瓶紧贴着灶台。

湖滨四里47-49栋楼的一楼也基本改造成了餐饮店,其中一处居民楼入口处被两侧的大排档和沙县小吃夹在中间,另一家面馆因为店面太小,把桌椅和遮雨棚直接摆到了居民楼前的空地上。

【居民顾虑】

看见液化气瓶就害怕,人来人往有危险

使用液化气瓶最重要的就是保持通风,这是个简单得不用解释的道理。处于居民楼底层的储物间或车库,基本都没有设计额外的通风窗口,改造成餐饮店后,厨房往往被隔在里面,别说空气无法流通,而且由于空间狭小,液化气瓶往往就在灶台边上,触目惊心。

官任社区居民陈女士说,现在社区用的是更安全的管道天然气,每次走出去看到一楼餐饮店摆着的液化气瓶,就感觉害怕。“这些都是‘定时炸弹’!”她说,很多餐饮店都是夜间占道营业,人来人往太危险了。

居住在美湖路的邱先生强烈反对在居民楼开餐馆。“油烟垃圾很多,而且噪音也会影响居民休息啊,做生意可以去别的地方。”他说,店家不能只想着自己赚钱,不顾这么多居民的安全。邱先生认为,居民楼底层原本设计就是用作仓库或车库的,根本不具备开餐饮店的条件。 

【部门说法】

小店属“历史遗留” 难按新法规执法

“这是历史遗留问题,原因很复杂。”一名城管部门的执法队员告诉记者,全市老旧小区普遍存在一楼改造成餐饮店的做法。他解释说,老旧小区大多建于上世纪八九十年代,一些相关的配套设施没有规划好。比如很多小区没有小吃店和便利店,但居民在日常生活又有很大的需求,慢慢地就有人租下底层房间,改造成了店面。

“从当时来看,它们的存在还是有价值的。”执法队员说,那时候城管的职能不像现在这么集中、细化,连市容管理也是由专门的市容大队负责,城管主要的工作重心放在打击农村、工地的违法建设上。对于改变建筑设计使用功能的行为,监管的力度远不如现在这么大。

随着生活配套设施逐渐完善,市民开始关注自己社区的生活环境。利用居民楼底层改造成的餐饮店,也越来越招致居民的不满。那么,对于这些“历史遗留”的餐馆能否进行执法呢?执法队员坦言:“基本没办法,除非有新的改变建筑设计使用功能的行为。”

他表示,《厦门市物业管理若干规定》和《厦门市城乡规划条例》,都明确提出“业主或者使用人不得改变建筑设计使用功能”,但这两部法规都是2010年之后颁布的,《厦门市城乡规划条例》的前身《厦门市城市规划条例》也是2003年颁布的。而“寄生”在老旧小区的店面,基本都出现在法规实施之前,想要处理确有难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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