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馆寄生在老旧小区隐患大 部门:有些属历史遗留
2014-11-27 16:52 来源:厦门网 责任编辑:刘玮 我来说两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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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顾虑】 看见液化气瓶就害怕,人来人往有危险 使用液化气瓶最重要的就是保持通风,这是个简单得不用解释的道理。处于居民楼底层的储物间或车库,基本都没有设计额外的通风窗口,改造成餐饮店后,厨房往往被隔在里面,别说空气无法流通,而且由于空间狭小,液化气瓶往往就在灶台边上,触目惊心。 官任社区居民陈女士说,现在社区用的是更安全的管道天然气,每次走出去看到一楼餐饮店摆着的液化气瓶,就感觉害怕。“这些都是‘定时炸弹’!”她说,很多餐饮店都是夜间占道营业,人来人往太危险了。 居住在美湖路的邱先生强烈反对在居民楼开餐馆。“油烟垃圾很多,而且噪音也会影响居民休息啊,做生意可以去别的地方。”他说,店家不能只想着自己赚钱,不顾这么多居民的安全。邱先生认为,居民楼底层原本设计就是用作仓库或车库的,根本不具备开餐饮店的条件。 【部门说法】 小店属“历史遗留” 难按新法规执法 “这是历史遗留问题,原因很复杂。”一名城管部门的执法队员告诉记者,全市老旧小区普遍存在一楼改造成餐饮店的做法。他解释说,老旧小区大多建于上世纪八九十年代,一些相关的配套设施没有规划好。比如很多小区没有小吃店和便利店,但居民在日常生活又有很大的需求,慢慢地就有人租下底层房间,改造成了店面。 “从当时来看,它们的存在还是有价值的。”执法队员说,那时候城管的职能不像现在这么集中、细化,连市容管理也是由专门的市容大队负责,城管主要的工作重心放在打击农村、工地的违法建设上。对于改变建筑设计使用功能的行为,监管的力度远不如现在这么大。 随着生活配套设施逐渐完善,市民开始关注自己社区的生活环境。利用居民楼底层改造成的餐饮店,也越来越招致居民的不满。那么,对于这些“历史遗留”的餐馆能否进行执法呢?执法队员坦言:“基本没办法,除非有新的改变建筑设计使用功能的行为。” 他表示,《厦门市物业管理若干规定》和《厦门市城乡规划条例》,都明确提出“业主或者使用人不得改变建筑设计使用功能”,但这两部法规都是2010年之后颁布的,《厦门市城乡规划条例》的前身《厦门市城市规划条例》也是2003年颁布的。而“寄生”在老旧小区的店面,基本都出现在法规实施之前,想要处理确有难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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