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厦门频道首页> 社会 > 正文

餐馆寄生在老旧小区隐患大 部门:有些属历史遗留

2014-11-27 16:52   来源:厦门网  责任编辑:刘玮   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居民顾虑】

看见液化气瓶就害怕,人来人往有危险

使用液化气瓶最重要的就是保持通风,这是个简单得不用解释的道理。处于居民楼底层的储物间或车库,基本都没有设计额外的通风窗口,改造成餐饮店后,厨房往往被隔在里面,别说空气无法流通,而且由于空间狭小,液化气瓶往往就在灶台边上,触目惊心。

官任社区居民陈女士说,现在社区用的是更安全的管道天然气,每次走出去看到一楼餐饮店摆着的液化气瓶,就感觉害怕。“这些都是‘定时炸弹’!”她说,很多餐饮店都是夜间占道营业,人来人往太危险了。

居住在美湖路的邱先生强烈反对在居民楼开餐馆。“油烟垃圾很多,而且噪音也会影响居民休息啊,做生意可以去别的地方。”他说,店家不能只想着自己赚钱,不顾这么多居民的安全。邱先生认为,居民楼底层原本设计就是用作仓库或车库的,根本不具备开餐饮店的条件。 

【部门说法】

小店属“历史遗留” 难按新法规执法

“这是历史遗留问题,原因很复杂。”一名城管部门的执法队员告诉记者,全市老旧小区普遍存在一楼改造成餐饮店的做法。他解释说,老旧小区大多建于上世纪八九十年代,一些相关的配套设施没有规划好。比如很多小区没有小吃店和便利店,但居民在日常生活又有很大的需求,慢慢地就有人租下底层房间,改造成了店面。

“从当时来看,它们的存在还是有价值的。”执法队员说,那时候城管的职能不像现在这么集中、细化,连市容管理也是由专门的市容大队负责,城管主要的工作重心放在打击农村、工地的违法建设上。对于改变建筑设计使用功能的行为,监管的力度远不如现在这么大。

随着生活配套设施逐渐完善,市民开始关注自己社区的生活环境。利用居民楼底层改造成的餐饮店,也越来越招致居民的不满。那么,对于这些“历史遗留”的餐馆能否进行执法呢?执法队员坦言:“基本没办法,除非有新的改变建筑设计使用功能的行为。”

他表示,《厦门市物业管理若干规定》和《厦门市城乡规划条例》,都明确提出“业主或者使用人不得改变建筑设计使用功能”,但这两部法规都是2010年之后颁布的,《厦门市城乡规划条例》的前身《厦门市城市规划条例》也是2003年颁布的。而“寄生”在老旧小区的店面,基本都出现在法规实施之前,想要处理确有难度。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
更多>>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