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日报讯(福州站记者 张珺 通讯员 郑明李兆铨)我省“猎狐2014”专项行动取得阶段性战果。记者昨日从省公安厅获悉,截至11月24日,我省公安机关已先后从菲律宾、加拿大、泰国、刚果(金)、阿联酋等16个国家和地区劝返、遣返、抓捕在逃境外经济犯罪嫌疑人28名。 今年10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外交部联合发布《关于敦促在逃境外经济犯罪人员投案自首的通告》以后,我省公安机关有针对性地走访在逃境外犯罪嫌疑人的亲属、朋友,动员逃犯家属协同对境外逃犯开展规劝退赃、投案自首工作。四部门《通告》发布后仅1个多月,就有13名犯罪嫌疑人回国投案自首。 “漂白”身份潜回境内 还是被抓了 警方也加大了“信息追逃”力度,个别改名换姓、“漂白”身份的犯罪嫌疑人也于日前被抓获。潜逃境外逾16年的台湾籍在逃犯罪嫌疑人郭某,心存侥幸,改名换姓、“漂白”身份后潜回境内隐藏。漳州警方通过信息化手段查询分析,发现了隐匿的线索,在广东珠海一民居内将其抓获归案。 逃往菲律宾行踪被“锁定” 被押解回国 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的林某某于2012年2月15日潜逃菲律宾。专项行动开展后,厦门警方在精准分析逃犯在菲律宾的行踪后,及时将有关情况上报。在双方跨国警务合作下,今年9月中旬,菲律宾执法部门以林某某非法滞留为由将其扣留并通报我国公安部;9月20日,犯罪嫌疑人林某某被厦门警方押解回国。 链接 在逃境外经济犯罪嫌疑人 全国捕获288名 全国公安机关缉捕在逃境外经济犯罪嫌疑人专项行动(代号“猎狐2014”)开展以来,已有288名在逃境外经济犯罪嫌疑人归案,其中126名主动自首,公安部再次敦促在逃境外经济犯罪嫌疑人尽快投案自首。 12月1日 为自首最后期限 公安部有关负责人表示,在逃境外经济犯罪嫌疑人要紧紧抓住12月1日这一最后期限,尽快主动投案自首,自首人员可以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犯罪较轻的可以依法免除处罚。在此期间拒不投案 自首的,公安机关将尽最大努力将其缉捕归案,并依法从严惩处。 |
相关阅读:
- [ 09-01]福州公安局原副局长外逃美国 遭黑帮追债敲诈
- [ 10-08]法国富人为躲避高税率政策抛售豪宅移居海外
- [ 05-24]邵武:惯偷男子案发外逃 十年后返乡被逮捕
![]() |
![]() |
![]() |
![]() |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大 中 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