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手记】 放过幼仔是道德
黄花鱼幼仔。 在第八市场的野生黄花鱼海鲜摊中,记者发现,除了较大的黄花鱼外,1-2两左右的黄花鱼幼仔也有在售,而且数量不少。 “这些都是野生黄花鱼幼仔,其实是不应该捕捞的。”张其永说,在海洋循环当中,幼仔若是被过度捕捞,非常不利于一个物种再生和循环。他担心,捕捞幼仔的行为,会加速野生黄花鱼的灭绝。 莫先生对此表示,不捕捞幼仔是渔民世世代代的行业道德,但如今市民的消费观念发生变化,“总认为吃小鱼比吃大鱼健康”,于是部分渔民便违背了原则,开始捕捞幼仔。 不过,海洋执法部门却表示,黄花鱼不在厦门海域主要经济鱼类最小可捕规格名录之中,对捕捞规格没有限制,也就是说,单捕黄花鱼幼仔,并不违法。 “虽然相关法规中也有规定,捕捞幼鱼的比例不能超过25%,对所有鱼类都适用。”但是,海洋执法部门相关负责人表示,要认定渔民捕捞幼仔的违法行为,一定要在捕捞作业过程惩处,若幼仔流入市场,但从市面售卖状况,很难确定其捕捞比例,也就无从进行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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