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厦门频道首页> 城事 > 正文

满街野生黄花鱼引市民怀疑 厦大教授:大多是野生

2014-11-19 07:33:02袁舒琪 来源: 厦门网  责任编辑: 刘玮   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记者手记】

放过幼仔是道德

黄花鱼幼仔。

在第八市场的野生黄花鱼海鲜摊中,记者发现,除了较大的黄花鱼外,1-2两左右的黄花鱼幼仔也有在售,而且数量不少。

“这些都是野生黄花鱼幼仔,其实是不应该捕捞的。”张其永说,在海洋循环当中,幼仔若是被过度捕捞,非常不利于一个物种再生和循环。他担心,捕捞幼仔的行为,会加速野生黄花鱼的灭绝。

莫先生对此表示,不捕捞幼仔是渔民世世代代的行业道德,但如今市民的消费观念发生变化,“总认为吃小鱼比吃大鱼健康”,于是部分渔民便违背了原则,开始捕捞幼仔。

不过,海洋执法部门却表示,黄花鱼不在厦门海域主要经济鱼类最小可捕规格名录之中,对捕捞规格没有限制,也就是说,单捕黄花鱼幼仔,并不违法。

“虽然相关法规中也有规定,捕捞幼鱼的比例不能超过25%,对所有鱼类都适用。”但是,海洋执法部门相关负责人表示,要认定渔民捕捞幼仔的违法行为,一定要在捕捞作业过程惩处,若幼仔流入市场,但从市面售卖状况,很难确定其捕捞比例,也就无从进行处罚。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
更多>>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