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岛内电动三轮车猖獗藏隐患 治标不治本整治遭遇瓶颈

2014-11-17 16:42:04 来源: 厦门网  责任编辑: 卢超颖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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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家

又没规定不能卖,有人买我当然卖

昨天下午,记者来到江头附近的一家电动车行,店门口的人行道上摆着3辆电动三轮车。见记者对车子感兴趣,店家立马凑上来:“我家的三轮车质量很好,拉什么都没问题。”他说,他的生意很不错,一个月能卖出200多辆,买主都是做小生意的。

店家介绍,他卖的电动三轮车价格3000元到7000元不等,时速一般在50公里以内。“我的车是从徐州过来的,每辆都有产品合格证。”他向记者保证,“你只要买,我就可以提供电动三轮车必需的一切证书,而且可以保修一年”。

记者问车子是否可以上牌?他笑了:“岛内都禁止摩托车上路了,还怎么上牌啊?不用上牌,被抓了,罚几百块钱就没事了。”

“既然禁止摩托车上路,为何你还敢卖?”记者问。店家说,他的店手续很齐全,“又没规定不能卖,有人买我当然卖,我又不是在做什么违法的事。”

另一家电动车店主每月可以卖出70多辆电动三轮车。记者问店家:“那家店每月能卖200辆,你为何只卖出70多辆?”店家说,那家有可能是在做批发,快递公司一次就要好几百辆,当然卖得多。对此,他显得很是羡慕。

记者问店家:“电动三轮车能不能像汽车那样停在停车位上?”他得意地说:“这就是电动三轮车的优势了,不管什么地方都可以停。还有,电动三轮车没有牌照,路上违法被监控拍到也不怕被处罚。”

工商

禁行并不是禁售,不让销售无依据

既然岛内禁止电动三轮车上路,商家为何可以照常销售?记者就此采访市工商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电动三轮车属于机动车辆,工商部门只能加强对其质量方面的管理,不能禁止销售。“只要商家有营业执照,营业执照上的经营范围包括电动三轮车,那么他就可以销售”。

他说,禁止电动三轮车上路是公安交通部门的城市管理行政行为,但销售电动三轮车却是市场经营行为,两者不能混为一谈。目前并没有相关法律或法规禁止岛内销售电动三轮车,“没有法律依据,工商部门不能随意禁止商家销售”。

警方

严管严罚难奏效

抓的没有卖的多

记者从警方了解到,岛内因电动车引发的交通事故,所占比例不小。今年1月到5月,思明区涉及电动车和摩托车的事故死亡人数占总数的60%左右,湖里区电动车和摩托车引发的事故也达50%左右。

电动三轮车的问题已引起了警方的高度重视,近期就进行了专项整治,并对重点路段进行常态化管理。警方表示,湖里警方和思明警方联合城管等部门,分别在各自辖区的主要路段开展专项整治行动,查扣违法上路、违法占道经营的电动三轮车。

除了进行常态化的专项整治,警方还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对电动三轮车进行处罚:电动三轮车无牌上路,处罚驾驶员300元;违反岛内禁行规定,处罚500元;驾驶员如果是无证驾驶,除了处罚500元,还可以处以15日以下拘留。

此处罚不能说不重,但岛内电动三轮车为何屡禁不绝呢?

一名民警直言,光凭警方和城管部门的力量很难解决电动三轮车问题,需要多部门联合整治。他说,警方这边在抓,商家那边在卖,不堵住电动三轮车的“源头”,岛内的电动三轮车问题便无法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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