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厦门频道首页> 社会 > 正文

为备聘礼向准岳父借钱 离婚后被追债调解双方和解

2014-11-14 09:42  谭欣妮 来源:厦门网  责任编辑:刘玮   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厦门日报讯(记者 谭欣妮 通讯员 杨长平)为了给爱人好好准备一份聘礼,阿强(化名)向准岳父借了20万元,还写下借条承诺隔年还清。还钱的日子还没到,小两口就离了婚。前岳父的一纸诉状把阿强搞懵了,“借来的钱都花在你们身上,怎么还要还钱?”近日,思明区人民法院审理此案,双方最终达成和解协议。

去年年初,阿强和小熙(化名)准备结婚。尽管家里的经济条件不太好,阿强还是想给爱人置备一份丰厚的聘礼。于是他找到准岳父老张借20万元,还当场写下借条:“借款20万元,明年还清。”后来这笔钱分为两份,10万元是给小熙的彩礼,另外10万元则用来装修婚房。不久后两人结婚,还生了个女儿。

没想到,还钱的日子还没到,小两口就离婚了。今年年初,法院判决两人解除婚姻关系。几乎是同一时间,老张的诉状也送到了阿强手上,他要求阿强尽快将20万元如数归还。

阿强认为,这20万元虽然是他借的,但基本上都花在了小熙身上,算是变相地还了钱。但法官认为,阿强和老张之间的借贷关系是合法存在的,彩礼也不能抵消借款。经过法官调解,双方最终达成了和解协议:阿强答应尽快还钱,而老张也同意将这笔钱设为专款,全部用于外孙女今后的生活和教育。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
更多>>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