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法 遗嘱库保存的 仍是普通自书遗嘱 对于中华遗嘱库,审理家事案件的法官以及资深的律师认为,这种公益项目的推广,有助于市民培养正确的法律观念,辅助遗嘱有效地订立,减少纠纷。但是,他们也表示了顾虑。 一名法官说,经过公证的遗嘱具有优先效力,而寄存在遗嘱库的遗嘱仍属于普通自书遗嘱。厦宇律师事务所的林时坤律师说,遗嘱从订立到保管仍然有很多细节问题,比如,老年人订立遗嘱很多都是瞒着继承人,中华遗嘱库要如何与继承人及时取得联系? 另外,林时坤律师还提到了现实的难处,比如,继承人要办理继承的房产过户时,由于被继承人已经不在了,房地产交易权籍登记中心只认公证书或者法院的判决书,目前仅凭第三方保管的遗嘱难以办理过户手续。 福建重宇合众律师事务所律师郭丰说,公证遗嘱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而律师见证遗嘱存在一定风险。毕竟受调查权限的限制,有些事情律师无法确认。如果遗嘱人隐瞒了一些情况导致遗嘱无效,律师将承担连带责任。 闽南风俗专家彭一万说,很少听说闽南的老人有立书面遗嘱的,顶多就是口头遗嘱,因为人还在世就谈论死后之事被视为不吉利。记者昨日从厦门法院证实,厦门的老年人群还没有普遍形成立遗嘱的意识和习惯,这是造成遗产继承纠纷的最主要因素。还有的老年人因不懂相关法律知识,造成遗嘱无效,比如老人让儿子来代书遗嘱。 案例 百万遗产给表妹 法院认定为有效 2012年10月,老孙因肝癌去世,他的儿子和母亲在整理老孙的遗物时,发现老孙病危期间,银行卡里的百万元存款转给了老孙的表妹。 原来,老孙在去世前两个月立下公证遗嘱并着手处理财产,这笔钱就是在这期间汇给表妹小丽的。离婚多年的老孙患病后,一直是小丽在身边悉心照顾,他承诺将赠她百万遗产。但老孙的儿子和母亲都认为小丽非法得利,诉至法院要求归还。 法院审理认为,100万元的转款行为发生在老孙处理个人财产期间,依常理,他对账户的存取情况应当是清楚的,但未提出异议也未告知其亲属,可以认定转款行为是经老孙同意的。小丽主张“赠与”有事实根据,符合情理,因此驳回了老孙的儿子和母亲的诉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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