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网11月4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刘小冰 陈捷 通讯员 李春雨/文 陶小莫/图)她既是受害人,被男友欺骗遭强迫卖淫;她也是“帮凶”,陪同男友到贵州哄骗三少女来厦门卖淫。 薇薇(化名)因涉嫌强迫卖淫罪,不久前被起诉。一旦被判刑,她至少要面对数年的铁窗生涯。 幸好,在法律援助律师的申请下,近日公诉机关“法外留情”,最终对她作出不起诉的决定,免除了刑事处罚,让她重获新生。 无知少女 成卖淫“帮凶” 薇薇是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自从在网上认识了男友阿军后,她就过上了“逆来顺受”的日子。 她被男友强迫卖淫并无条件上交所得金额;她曾试图反抗,换来的却是一顿顿暴打;她也想过如何逃离魔掌,却又害怕男友真如他所威胁的那样,去报复自己的家人。 就这样,薇薇逐渐习惯并接受了这样的生活,由于钱都要上交,甚至她染上性病后,都没钱医治。 去年5月12日,阿军和薇薇前往贵州。随后,阿军以“厦门工资高”为由,哄骗三名未成年少女小琳、小雪、小洁(均为化名)来到厦门市同安区。 第二天,阿军伙同刘某等另外两人,将三名少女带到了同安区一旅社的房间内。随后,刘某强奸了小琳和小洁,阿军强奸了小琳和小雪。 第三天,薇薇协助阿军等人将她们控制在祥平街道的暂住处内,几个人轮流看守受害人。 第四天,阿军等人强迫小琳到一休闲会所卖淫。当天,薇薇自己也在会所里接待嫖客,同时帮忙看管小琳。 第五天,小雪和小洁也被迫到一出租房卖淫。 第六天,三名少女伺机逃出淫窝并报警,薇薇次日就被抓获归案,送往拘留所。 法外留情 她重获新生 因薇薇还是未成年人,近日,厦门市法律援助中心指派律师为她辩护。 法援律师调查后了解到,在本案中,薇薇只能算从犯。自始至终,薇薇没有参与组织、策划和指挥的作用,没有从中获得任何利益。 更何况,薇薇自己其实也是一个受害者,她自己被迫通过卖淫维持生计,即便生病,身上也没有钱治疗。她的身份证、户口簿等均被阿军控制。作为一名未成年少女,她无助又不知法,这才无奈成了阿军的帮手。 了解案件始末后,法援律师多次与办案检察官沟通,建议公诉机关能够在考虑薇薇也是受害者、在本案中所起的作用微乎其微的基础上,免于对她提起公诉。 近日,公诉机关最终采纳了法援律师的意见,决定不对薇薇进行起诉,免除了刑事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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