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网首页 新闻中心 滚动网报 直通屏山 领导留言板 新闻发布会 西岸时评 东南空间 东南网事 国内 国际 娱乐 体育 视频 图片
思明区 海沧区 湖里区 集美区 同安区 翔安区
镇街视窗:
部门直通车:
鹭岛消防 妇联新闻 工会 文明湖里 文明同安 计生委 党工委 电业局 港口管理局 物价局 海事局 旅游局 教育局
企业风采:
海翼集团 夏商集团 厦门国贸 翔业集团 翔业公益
行业频道:
房产 汽车 建材 食品 保健 商会
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 > 厦门频道首页> 社会 > 正文

厦门丽仕会所组织卖淫 主犯分别获刑

xm.fjsen.com 2013-11-06 08:33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东南网11月6日讯(海峡导报通讯员 厦公宣 记者 吕寒伟)厦门丽仕会所组织卖淫案,近日进入法院审判,刘某军、蔡某华、杨某平等主要犯罪嫌疑人被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10年至12年不等有期徒刑。

此案已是一年前的事,2012年8月23日晚,市公安局治安支队经过缜密侦查和大量的调查取证,组织30余名警力,兵分四路,对位于湖里区台湾街天地美食城东侧五楼、涉嫌组织卖淫的厦门丽仕休闲会所进行冲击。

专案组民警从电梯、楼梯口及暗道口同时突入,当场抓获卖淫、嫖娼违法嫌疑人8名,抓获涉嫌组织卖淫的犯罪嫌疑人6名。

经查,犯罪嫌疑人刘某军、蔡某华于2011年12月底投资设立厦门丽仕休闲会所,其间纠集犯罪嫌疑人杨某平、吴某敏、黄某祥、万某春等人组织妇女进行卖淫,营业额高达700余万元。

据悉,3名协助组织卖淫人员也被判处相应处罚。

责任编辑:蓝晓梅
相关新闻
相关评论
频道点击排行
网站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