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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名预付卡还有余额申请延期遭拒 工商:不得设有效期

2014-11-03 07:02   来源:厦门网  责任编辑:邹玒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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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日报讯(记者 陈泥 通讯员 曾庆光 王晓筠)充值近2000元的健身卡,还有余额未使用就到期了。李先生找商家协商希望延长使用期限,但遭到拒绝。记者近日从工商部门获悉,预付卡消费近期又成厦门消费纠纷热点。

李先生说,三个月前,他在湖滨西路某健身俱乐部充值1750元,办理了一张健身卡,凭该卡可享受教练提供的“一对一”私教服务,有效期至今年10月20日。可是,因为教练上课的时间和自己的空闲时间总是不一致,眼看健身卡的有效期到了,课却还未上完。李先生找到商家协商,希望能继续使用该卡,但是遭到拒绝。

工商人员指出,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关于规范商业预付卡管理的意见》,记名商业预付卡不得设有效期,不记名商业预付卡有效期不得少于三年。对于超过有效期尚有资金余额的,发卡人应提供激活、换卡等配套服务。最终,商家同意让李先生继续使用他的健身卡。

【提醒】

注意保存购卡凭证

工商部门提醒消费者,办卡前首先要通过多种途径了解经营者的资质、经营状况和信誉口碑,不能轻信广告。

其次,要注意了解商业预付卡相关知识,不要过度充值。

再次,购买商业预付卡时要签订书面合同,商家的口头承诺,消费者可以要求写进合同。消费者要注意保存预付卡以及购卡收据。否则,发生纠纷时可能因没有证据而增加维权难度。

哪些属商业预付卡

《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明确指出,单用途预付卡包括以磁条卡、芯片卡、纸券等为载体的实体卡和以密码、串码、图形、生物特征信息等为载体的虚拟卡。也就是说,无论消费者以上述何种形式进行预付资金消费,商家都要受到有关商业预付卡的有关法律法规的约束,并依法履行自己的义务,公司单方面制订的“霸王条款”与该法律法规相抵触的,都是无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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