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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住宅质量防治措施周六实施 每栋楼宇质量将有责任人

2014-10-29 10:33:31 来源: 厦门网  责任编辑: 刘玮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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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咋防玻璃坠落?

高层建筑阳台禁止采用玻璃栏板和铁制栏板、样板等不耐久的结构。

>>幕墙有何要求?

今后施工要求玻璃幕墙后置埋件必须贯穿墙体,固定将会更牢固。100米以上高度的石材幕墙,还不得采用实心石材装饰线条。

>>如何更好防水?

《技术措施》规定,竣工前必须对有防水要求的房间全数进行蓄水试验,并做记录。

厦门日报讯(记者 张明蕾)没住多久的楼房渗水、开裂,这些住宅工程质量的常见病,如今有了“良药”医。新版技术措施从建设各个环节入手,系统提出具体治理对策。质量终身责任制,让每栋楼宇有了终身负责人。昨日,市建设局总建筑师陈锦良接听市长专线,解读建筑工程质量治理相关政策。

新规

预拌混凝土公司

首列参建责任主体

“我家墙壁渗水,到底是什么原因?要怎么处理?”昨日上午,不少市民提出了类似问题。《厦门市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防治若干技术措施》(以下简称《技术措施》)力图从源头上消除质量通病。《技术措施》从11月1日起正式实施,陈锦良表示,在此之后新设计的图纸和未完成施工的部分必须按新标准来做。从打地基到外立面装修,从勘察设计到施工监理,《技术措施》都有详细标准。

部分施工技术措施被转变为“设计要求”,检测环节被首次作为防治住宅质量通病技术措施的一个重要环节,预拌混凝土公司首次被明确为参建责任主体之一。陈锦良说,《技术措施》的这些特点,归根结底是为了让市民住上质量更好、安全性更高的房子。为了让参建责任各方了解新技术要求,市建设局上周还在海沧万科城三期、建发·中央湾区和新景舜弘广场举办了建设工程质量治理现场观摩会。

追责

负责人退休离职

尽管有《技术措施》作担保,但万一出现质量问题,居民们该找谁?找项目负责人——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勘查单位项目负责人、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和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在工程设计使用年限内,承担相应的质量终身责任。

2014年10月31日起,新开工的建筑工程,五方主体法定代表人应在开工前签署授权书,明确各自的项目负责人并备案。2014年10月31日仍在建的建筑工程,应补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五方主体和项目负责人姓名的永久性标牌,应设置在建筑物明显部位。

普通居民可凭标牌找负责人,建设部门则能通过质量终身责任信息档案进行追责。负责人离职或退休,出了事照样要担责。据介绍,今年8月住建部印发的《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暂行办法》,详细规定了各方可能被追究的责任,并特别列出负责人离职和退休的情况,确保责任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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