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厦门频道首页> 社会 > 正文

摊贩冒充企业副总 假房产证忽悠女友7次骗2万余元

2014-10-12 08:22  陈捷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刘玮   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东南网10月12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陈捷 通讯员 思法/文 陶小莫/图)“世通华纳副总”,有房有车,高薪又慷慨,还愿意掏钱“买房”送女友。面对“高富帅”诱惑,大龄单身女小蔓(化名)毫无戒备,终被骗财骗色。

昨日,这名“高富帅”在思明区法院受到审判。法官查出了他的“老底”,原来,“副总”是假,其实只是一个小摊贩,还在莲坂天桥下买了一本假房产证,然后骗女友说“送你一套房”。

惊喜:“送你一套房子”

受害女小蔓是一名单身女,她说,自己最初是通过“QQ”聊天,在网上认识“陈总”的。当时,“陈总”自称是世通华纳公司副总,有房有车。

在“陈总”的求爱攻势下,渴望结婚的小蔓陷入爱河,两人很快就成为恋人。

在小蔓的眼里,“陈总”不但富有,还有地位,公司还给他安排了高档轿车。每次,“陈总”来接小蔓,都是公司的“专车接送”。这部“专车”,还经常接小蔓上下班。

更让小蔓感动的是,“陈总”不但承诺和她结婚,竟然还给了她一份“惊喜”,在结婚前就以小蔓的名义“买房”。而且,买的还是一套“豪宅”,是位于思明区莲前西路君悦山小区的一套大房子。

去年11月7日,“陈总”很淡定地将一本房产证递给小蔓,然后说,“送给你,房子的权利人是你,只要你开心。”

小蔓当场感动落泪。这时,她沉浸在即将“嫁给有钱人”的喜悦中,压根没想到这么有钱的“高富帅”为何还七次向她借钱?

怀疑:“高富帅”七次“借钱”

“送房”之前,“陈总”已经七次向小蔓借钱。每一次,小蔓都毫不怀疑,当场给钱。“陈总”借钱的理由也是五花八门。而且,就在两人刚认识十多天后,他就开始借钱。

第一次借钱,是在去年5月22日,当时,“陈总”以“丢钱包需借钱还房贷”为由,借走现金2500元。

第二次,他以“我要给你买生日礼物”为由,骗取现金人民币4800元。一次次顺利得手后,他的借钱理由也层出不穷,有“见家长需要买礼物”、“我买房子给你,要交律师费、公证费”。

最多的一次,他谎称“开车撞人需要赔钱”,小蔓一听,很担心爱人,当即取款12000元给他。

就这样,他七次欺骗女友,“借”走24100元。

愤怒:竟是小贩装“老总”

最后,小蔓发现不对劲,在亲友的指导下,她报警求助。随后,民警在湖滨北路“肯德基”前将“陈总”抓获。“陈总”落网后,交代的真相让小蔓“大跌眼镜”。原来,他竟是一个小贩,还经常坑蒙拐骗,是一个惯犯,七年前曾因犯诈骗罪获刑两年多,去年又因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被刑拘。

经查,陈某今年29岁,来自上杭县一个农村,他一套房子都没有,暂住在湖里区寨上一间出租屋内。

更让小蔓愤怒的是,“陈总专车”是租的,那本“豪宅房产证”,也是他花几十块钱在莲坂国贸附近天桥底下办理的。

昨日,思明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陈某的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判处他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
更多>>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