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日报讯(见习记者 何炳进)租房到期后,当初交的1700元押金却拿不到,二房东承诺隔天给,结果隔天又承诺隔天,近20天过去了,二房东索性不接电话了,郑同学很是郁闷。 8月20日,郑同学通过二房东陈小姐在新景世纪A区租了一间单身公寓,押金要交1700元。打算租一个月的郑同学签了合同并交了钱,结果临时有事第三天需要离开厦门,希望退还1700元的押金,却被告知押金要到租期满后才能退还。9月20日,郑同学又找到陈小姐写下了一张欠条,称第二天会归还,却还是没兑现。前日,陈小姐与郑同学再次取得了联系,再次承诺第二天将如数归还。昨日,郑同学告诉记者,陈小姐又一次食言了。 郑同学向记者出示了租房时签的《房屋租赁合同》,里面清楚写着合同期满后,甲方应将押金无息退还乙方。福建金海湾律师事务所的郑志宁律师表示,陈小姐和郑同学签的《房屋租赁合同》具有法律效应,可以到房屋所在地的法院,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律师提醒,在租房时,一定要看清合同中的相关条款,看明白问清楚再签,出现问题协商不成时,还有法律途径可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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