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日报讯(记者 沈彦彦)昨日上午,厦门开始受理2005年底前本市注册登记的、符合非公务类等条件黄标车提前报废补贴及其申领工作。 此次相关部门在黄标车基准补贴的基础上,采取差别化补贴政策。具体将分两个阶段实施:2015年7月31日前提前报废的,补贴标准将在基准补贴标准基础上提高10%;2015年8月1日到12月31日前报废的,补贴将在基准补贴标准基础上降10%。 为了推进厦门市黄标车的更新换代,厦门市财政专门安排4.4亿元进行黄标车提前报废补助。根据车辆类型和注册年限的不同,将给予车主4000元/辆—28000元/辆不等的基础补贴。记者看到,符合提前报废政策的,提高10%的补贴,实际领到的补贴金额最高达到30800元。 环保部门介绍,厦门符合此次补贴标准的黄标车有2万多辆。据悉,2015年底前,对未按要求及时办理注销或变更手续的营运黄标车,不予办理营运资质,停止核发环保标志。如果司机还要强行上路,交管部门将依法查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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