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日报讯(记者)昨日上午,在成都市召开的全国版权社会服务工作交流会上,厦门市被国家版权局授予“全国版权示范城市”称号。副市长国桂荣代表厦门接过“全国版权示范城市”牌匾。这标志着厦门成为福建省首个、全国第七个创建成功的全国版权示范城市。 授牌仪式上,国家版权局版权管理司司长于慈珂宣读了《关于同意授予厦门市“全国版权示范城市”称号的复函》,指出厦门市委、市政府始终高度重视版权工作,将版权工作纳入城市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严格按照国家版权局《全国版权示范城市、示范单位和示范园区(基地)管理办法》的要求,积极有效推进创建工作,形成了政府引导、企业参与、群众支持的创建格局,充分发挥了版权工作在城市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影响力,有力促进了智力成果的创造、运用、保护与管理,取得了良好成效。经国家版权局对厦门市全国版权示范城市创建工作考核验收,认为符合规定条件,同意授予厦门市全国版权示范城市称号。 据了解,厦门于2011年被国家版权局批准创建全国版权示范城市以来,创建版权示范城市被列入政府工作报告,出台了一系列促进版权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全市六个区全部设立版权行政管理机构,以地方立法形式明确版权行政执法主体,版权管理体系不断完善,查办了一批侵权盗版违法犯罪案件,版权宣传教育工作形式多样,全市政府机关软件正版化工作全面完成。 【新闻背景】 版权产业稳步发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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