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快报讯(记者 高雅妮)今年,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以下简称“音集协”)在福建省内开展大规模诉讼,其中厦门地区约40余家娱乐行业经营场所因欠缴卡拉ok版权使用费被告上法庭。 昨日,记者走访厦门几家被起诉的娱乐行业经营场所了解到,截至目前,部分店面仍没有收到本公司高层下发的缴纳版权费的通知。音集协厦门方面表示,此次每家店的取证歌曲从200余首增至近千首,部分店家的涉案金额将达到数十万元。 厦门40余家娱乐场所被起诉 音集协厦门相关负责人苏先生告诉记者,2009开始,福建天合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就已进入厦门开展卡拉ok版权的宣传与收费工作,如今大部分娱乐场所经营者都会自觉缴纳音乐版权使用费。 昨日,记者走访欢唱KTV厦门某店面时,不愿透露姓名的该店副经理告诉记者,欢唱仅在厦门就有多家店面,每家都有按季缴纳版权费,意在提供正版的音乐作品给消费者,且缴纳版权费也是依照国家相关法律,因此欢唱对此十分重视且谨慎。 但与此相反的,仍有不少店家法律意识淡薄,即使知道使用他人东西需要付费,但是因为长期吃免费午餐习惯了,觉得平白多出一笔费用,不愿意支付。 据了解,目前厦门仍有40余家娱乐场所经营者拖延或拒绝缴纳版权使用费,其中厦门欢乐星KTV、厦门酷麦氧吧KTV、厦门百乐岛、厦门糖果KTV等曾多次被起诉,但仍拒绝缴纳相关费用。 昨日,其中一家被起诉KTV的值班组长告诉记者,并不知道要交版权费的事情。在记者的追问下才表示,公司在上个月的确收到了法院的公函,但到目前为止公司没有下发通知要缴纳相关的版权费。记者进一步追问时,该工作人员则表示不便透露。而其他被起诉的KTV工作人员也表示这是公司高层的决定,接下来如何处理目前不能透露。 |
相关阅读:
- [ 04-26]欠缴卡拉OK“版权费” 福建200家“K歌店”将被告
- [ 03-11]金色大厅何以变成“卡拉OK厅”
- [ 09-27]咱的文化团体去金色大厅秀啥
- [ 09-25]揭秘维也纳金色大厅:任何人只要付场租便可演出
- [ 04-22]文化部称浙江KTV禁播37首歌曲属于合理执法
- [ 01-12]厦门卡拉OK同意缴版权费 业者自称被集体"招安"
- [ 11-23]卡拉OK播放歌曲被判侵权 每首判赔1000元给音著协
- [ 07-22]厦门唱卡拉OK要付版权费 市民“K歌”不会涨价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大 中 小】 |
心情版
相关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