纠纷调处 《厦门经济特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促进条例(草案)》一审 未来商事调解或市场化运作 晨报讯(记者 主父真真 实习生许志恒)昨日,《厦门经济特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促进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一审。 早在2005年,厦门就通过了《关于完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决定》。经过近10年的努力,厦门市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基本建立,取得了明显的效果。厦门市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主任委员黄志杰说,《条例(草案)》通过系统总结实践经验,并吸收借鉴国内外发展成果,将“决定”升格为条例,有利于提高社会治理水平。 据介绍,调解组织一般都是公益性的,不收费,但针对复杂的专业领域的调解,应当允许市场化运作,这有利于调解行业的发展。《条例(草案)》前瞻性地规定了提供有偿调解服务的商事调解以及其他形式的市场化纠纷调解服务。 《条例(草案)》还借鉴国外的做法以及这些年的实践成果,规定协商可以邀请第三方参与,可运用早期中立评估、中立性事实调查、专家鉴定等方法,为协商、调解提供参考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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