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引资 两岸合作示范区建设将有法规保障 台企来厦投资门槛将降低 晨报讯(记者 主父真真 实习生许志恒)今后台企来厦投资新兴产业或可享受更优惠的政策,而且这一切都将有法规保障。《厦门经济特区两岸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合作示范区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昨日提请二审。 《条例(草案)》规定,两岸合作示范区将专门设立“示范区管理局”。管理局是履行相应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责的法定机构,实行企业化管理。 在创新产业合作载体方面,《条例(草案)》规定,示范区可以划定区域,按照台湾科技园区的管理模式,由台湾地区企业和个人自主开发建设台湾产业园区,吸引台湾地区具有先进技术的创新型中小企业入驻。此外,还鼓励台湾地区企业设立职业教育、医疗、养老服务等机构,鼓励境内外知名企业、两岸科研机构等入驻示范区。 示范区将安排研发创新专项资金,示范区内的高新技术、现代服务业等企业依法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对示范区建设作出突出贡献的高层次人才,管理局应当给予奖励。 为降低在示范区投资的门槛,《条例(草案)》适当放宽了台湾企业在示范区从事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的资格限制、降低市场准入门槛,并明确了与台湾地区深度合作的产业及重点对接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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