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简化审批手续,清单内产品不需单独组织专家论证 ●清单具体内容可在政府采购网查询 原先采购程序 需先找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再由代理机构邀请专家、组织论证会,最后报送书面进口产品申请材料 实行清单制后 属于《清单》内的产品,各采购单位在向财政部门申请进口产品审核时,只需按照《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规定报送材料,不再需要报送专家论证意见 厦门日报讯(记者 陈泥 实习生 叶芷蔚)厦门政府采购将首度实行“进口产品清单制度”,简化进口产品审批手续。对纳入清单的产品,不再需要单独组织专家论证,在编制政府采购时可自主选择。这是记者昨日从市财政局获悉的。 据了解,近日,市财政局印发了《厦门市政府采购进口产品清单》。《清单》以财政部《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为基础,根据《福建省省级政府采购进口产品清单》制定,包括《厦门市政府采购进口办公设备及仪器仪表设备清单》和《厦门市政府采购进口医疗设备清单》。 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在厦门政府采购订单中,进口产品约占到1/6。选择采购进口产品的预算单位主要是学校、科研/检验机构和医院等。以去年为例,全年共有170多单进口产品采购,总金额4.86亿元。 “进口清单制度实施后,采购单位免除了进口论证环节,可以节省采购流程五天以上的时间。”市采购办副主任林日清说。这将进一步缩短采购时间,降低采购成本,提高政府采购效率。据悉,本期清单有效期至2016年12月31日止。清单具体内容在政府采购网上可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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