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网-厦门日报讯 (记者 陈泥 实习生 叶芷蔚 通讯员 曾庆光)昨日下午,我市工商、公安部门联合梧村街道等单位,在火车站罗宾森广场举行“远离传销,共创和谐”主题宣传活动,向广大市民宣传《禁止传销条例》和《直销管理条例》的有关知识。 记者从活动中了解到,近年来,我市工商、公安等部门持续加大打击非法传销活动的力度,在集中查处代号“1040工程”的传销组织,以及利用互联网组织传销的违法活动中,取得阶段性成果。今年1至7月,我市工商部门共受理涉嫌传销举报32件,立案查处传销案件29件,现已结案23件,涉案金额达948.2万元;在打击传销行动中,共抓获涉案人员近200人,罚没款545.55万元,捣毁传销窝点10个,教育遣散参与传销人员28人。 案例 链接 “1040工程”传销组织 1040投资活动组织(或称自愿连锁经营团队)属于国家《禁止传销条例》中打击的传销组织。其未从事任何实体经营项目,而是通过发展会员,并要求会员交纳一定费用,取得加入资格,以此牟取利益;加入该组织的会员以其交纳的费用为依据获得其在该组织的相应层级职务,并以其发展的会员所交纳的费用为依据,计算并获得提成。该组织内部层级职务依次为:实习业务员、组长、主任、经理、大经理、老总。 相关新闻 网恋后辞职抛家搞起传销 厦一教师被罚13万 厦门日报讯 (记者 陈泥 实习生 叶芷蔚 通讯员 曾庆光)江西赣州人苏某原是厦门某学校一名老师,网聊时认识了一名刘姓女子。在该女子的忽悠下,2011年4月,他辞去原有工作并变卖自有房产,将筹集到的6.98万元以投资方式加入“1040投资活动”(也称“自愿连锁经营团队”)搞传销。到2013年8月案发被抓捕时,他已成为该传销组织“主任”级别,并先后发展介绍浙江、江西省3名男子成为其下线。通过介绍他人加入“1040投资活动”团队,苏某共获取违法所得人民币30000元。 工商部门接此公安转办案件调查后认定,苏某加入的“1040投资活动”团队,未从事任何实体经营项目,而是通过发展会员,并要求被发展会员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的方式牟取利益;加入该团队的会员以其发展的会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并获得提成,所以“1040投资活动”团队是一个典型的传销组织。 根据《禁止传销条例》相关条款规定,工商部门决定责令苏某停止传销违法行为,并对其处以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3万元、罚款人民币10万元的处罚。 传销三种“拉人”伎俩 1 “拉人头” 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牟取非法利益。 2 “入门费” 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形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 3 “团队计酬” 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 例如,某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查获一传销组织,该传销组织规定:只要交纳3800元,即可成为会员并获得介绍他人加入的资格。 传销三种“拉人”伎俩 例如,某公司规定:要成为公司的业务员,必须先向公司交纳2980元购买一套化妆品,然后每发展一名下线,即可获得200元提成,发展下线越多,提成也越多。此类传销中,一般没有商品,不以买卖商品为目的,只要拉人加入即可。传销使用的商品,质次价高,只是用来掩人耳目或仅作为道具而已。 提醒 传销四种惯用骗术 1打着“招工”、“招聘”、“介绍工作”等名义,诱骗学生、农民、下岗职工等参与传销。 2打着“国家搞试点”、“开发北部湾”、“西部大开发”等旗号,诱骗群众从事传销活动。 3披着合法公司、企业的外衣,以销售商品为掩护,发展加盟商、业务员。 4打着“电子商务”、“网络直销”、“网络代理”、“网上培训”等名义,注册会员,发展下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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