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楼市“新八条”】 1、合理引导住房消费 鼓励各市、县政府对首次购买普通商品住房、首次购买改善性普通商品住房、被征迁住户实行货币补偿后购买普通商品住房等刚需购房予以政策优惠。 2、实行分类调控 在全省范围内购房办理签约(网签)、贷款、产权登记等手续时,无需提供一定年限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3、落实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 各商业银行要努力配足个人住房贷款额度,优先满足个人首次购买普通住房贷款需求。 4、优化市场发展环境 进一步简化行政审批环节,缩短审批时限;加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 5、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 加快构建以政府为主提供基本住房保障、以市场为主满足多层次需求的住房供应体系。 6、鼓励开发绿色住宅 开发建设绿色建筑住宅小区,给予增加容积率奖励。 7、完善土地供应机制 对于商品房库存量大、去化期限超过24个月的市、县,应调减商品住宅用地出让规模。 8、加强市场分析监测 加大房地产市场信息公开力度,及时准确发布市场供求信息。 (《意见》具体内容可登录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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