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网8月2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陈捷 通讯员 蓝水凤)卡不离身,持卡人银行卡内的7万多元却不翼而飞。为此,持卡人阿辉(化名)将银行告上法庭。近日,集美区法院一审判决银行要承担80%的损失。 今年3月18日,阿辉的一张储蓄卡被人冒领7.4万元。阿辉发现失窃后立即报警,报警时,警方查明这张银行卡还在阿辉手里。 案发不久后,警方就将犯罪嫌疑人许某抓获。原来,阿辉的银行卡信息和密码是在刷卡消费时被许某窃取,然后,该银行卡的相关信息被交由嫌犯刘某复制,刘某使用复制的银行卡在异地自助取款机取款及转账共计7.4万元。 法庭之上,持卡人和银行各执一词,展开了激烈争辩。 阿辉说,自己储蓄卡内存款被盗领,是因为银行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因此,银行应赔偿他7.4万元的损失,还要承担相应利息。 但是,银行代理人反驳说,阿辉作为持卡人,本应妥善保管和正确使用银行卡密码,避免使用易被破译的数字。而且,凡使用密码进行的交易,均视为持卡人本人所为,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持卡人承担。本案中,阿辉提交的证据无法证明其卡内信息、密码的泄露是银行原因造成的,也无法证明银行有过错。因此,不应当由银行承担损失。 近日,集美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银行应当承担八成责任,要赔给阿辉5.92万元。 法官说法 克隆卡取款,银行有责任 银行为何担责八成?对此,法官说,持卡人在正常消费过程中信息及密码被窃取,银行卡被复制,卡内资金被盗领,银行作为金融机构,未尽到保护原告银行卡内资金安全的义务,已构成违约。而且,银行卡被复制,ATM不能识别伪卡,这是导致银行卡内资金被盗取的主要原因,因此,银行应当承担80%的责任。 这一判决也说明,银行作为经济实力强大的金融机构,应当通过技术投资和硬件改造加强风险防范,确保储户存款安全,维护储户合法权益。 不过,持卡人自己没有尽到储户应有的审慎保管义务,导致密码泄露,所以也要承担20%的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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