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厦门频道首页> 城事 > 正文

海上旅游交通安全引重视 多部门今起整治小木船乱象

2014-07-29 13:16:17徐景明 来源: 厦门网  责任编辑: 刘玮   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集美区政协常委、

政协文史委副主任杨柳:

设治安岗亭管住乱拉客

“小木船一旦发生事故,后果将会不堪设想,而且乘坐小木船是没有保险的,所以一旦有事故,根本没有任何的保障。我们不要等到出事了,再来亡羊补牢。”杨柳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

杨柳谈及,面对小木船这个“历史遗留问题”,第一步还是要加强执法,“特别是第一码头这样的地方,小木船特别多,就应该要严格执法,禁止这些小木船载客,设置一个治安岗亭是很有必要的。”

福建省水产研究所原副所长、

九三学社社员林学钦:

重新规划航线分流居民游客

林学钦老先生是鼓浪屿人,对于小木船的监管,他提出了自己的见解:“至少第一步,每一艘船都要登记载货还是载人,载货的船就不能载人,否则太危险,当年是不方便,现在有了渡轮,小木船载人的必要性已经不存在。”他表示,法律如果有缺口,就需要现在立刻补上,而不是让它一直存在下去,让这些小木船打擦边球。

然而,要彻底根治这个现象,林学钦认为,除了打击,更要从根源上破解。他建议,对于目前鹭江航道上、特别是往返厦门岛与鼓浪屿的行船路线,应该重新调整规划。“当前游客和居民挤做一团,都从鹭江道这边上下船,是滋生如今各种海上旅游交通安全隐患的一大根源。从这里破题,把航线合理分流,才是真正的治本。”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
更多>>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