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观察 “历史遗留问题” 并不成问题 记者 黄晓波 徐景明 历史遗留问题,并非不可解决的问题,办法总比困难多。 小木船乱象的治理,需要多家单位齐抓共管、形成合力。根据2002年我省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船舶安全管理的意见》,往返鹭江水域的木船都属于乡镇船舶,它们的监管单位主要是市港口局水运处、海事局以及所辖街道。 责任单位明确了,需要解决的就是整治小木船的法律依据。这样的依据并不缺乏,查处小木船可以抓住三大“死穴”—— 首先,人货混载是小木船的“原罪”,于法不合。根据相关法规,小木船载货时,禁止同时搭载旅客。关于这一点,港口局水运处等部门可以依法查处。 其次,超载是小木船最不可饶恕的“罪行”,为乘客的安全埋下严重的安全隐患。只要抓住“超载”这个“牛鼻子”,海事等相关部门同样可以一查一个准。 再次,小木船漫天要价的现象,同样治得了。水运处可联合街道、旅游等部门,打击此类行为。 只要抓住上述“死穴”,严打小木船违规经营,就能彻底杜绝“人货混载”的现象,消除小木船带来的海上交通安全隐患问题。 建议 既要严打治标 也要“动手术”治本 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人士关注小木船乱象,纷纷提出破解之策 本报对小木船乱象的报道,也受到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民主党派人士的关注。他们呼吁,相关部门要对小木船乱象监管到位、严厉打击,为我市海上旅游交通营造安全舒适的环境。 厦门市人大常委、 民盟厦门市委副主委朱奖怀: 码头设警示牌告知危险性 朱奖怀表示,监管部门对小木船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还远远不够。他说,早些时候,由于小木船防护措施非常落后,几乎年年都会出事故,虽然经过整治之后,近年来这样的现象相对减少,不过,游客乘坐小木船时生命安全没有保障,却依旧是不变的事实。 “关键还是加大防范和执法。”朱奖怀说道,“比如,在小木船集中拉客的区域如第一码头附近树立显眼的警示牌,提醒游客乘坐小木船危险,这一点还是可以轻松做到的,而且也不需要花很多资金。”除了树立警示牌之外,朱奖怀还建议,各码头的管理人员应该加强执法的力度,不允许载人的小木船随意停靠码头,除了执法人员加强监管之外,宣传人员也要同时加大宣传的力度,尽量让所有的游客都清楚乘坐小木船带来的危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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