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 没入住不该交费,诉讼有时间限制 法院 有合同就是业主,滞纳金算法过高
资料图 厦门晚报讯(记者 戴舒静 通讯员 翔法宣)近日,翔安某小区物业将一对业主夫妇告上法庭,要求他们支付拖欠5年的水电、物业等管理费。翔安法院审理认为,该夫妇因与开发商签订买卖合同,身份就是业主,理应履行业主职责。 物业 五年未交管理费 金额累计超万元 原告物业公司诉称,作为小区业主,从2009年1月至2014年3月,陈某夫妇一直未缴纳物业管理费、公共维修金、公摊水电费等费用,累计4964.9元。 同时,根据小区的《业主临时公约》规定,逾期需交纳滞纳金,每天按应缴费用的千分之三收取,所以陈某夫妇产生的滞纳金已达10069.65元,合计15034.55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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