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厦门频道首页> 城事 > 正文

厦门集中整治非法营运行为 的哥两次不打表将开除

2014-07-18 10:49:20 来源: 厦门网  责任编辑: 刘玮   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市交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正在执法。

开栏的话

时值暑期旅游旺季,厦门迎来八方游客。道路交通运输,是这座城市的一张“名片”,承载着一路欢笑。

火热的旅游市场,带来交通出行的旺盛需求,也带来了一些“不和谐音”。比如,“黑车”依旧在车站、景点等人群密集地出现;出租车拒载、绕道、议价等情况偶发;旅游车辆超范围经营时有发生,安全意识不强。这些问题,影响厦门文明城市形象,也存在交通安全隐患。

治乱需重典。从7月1日至10月1日三个月时间里,一场时间最长、规模最大、力度最强的交通运营秩序综合整治专项行动已经展开;同时,在整治过程中,相关部门也将积极思考,从源头上为乱象“治本”。本报将从即日起开辟专栏,对整治行动进行追踪报道,同时也希望广大读者参与互动,为营造更好的出行环境出谋划策。

厦门日报讯(记者 徐景明)昨日上午,一辆车牌号为“闽DT9372”的出租车,停放在市交通大厦楼下“示众”,五日内不准上路。这辆车前几日在岛外载客时不打表,司机还拽着女乘客头发索要车费。目前,司机袁氏兄弟被罚款、解聘,禁止再从事出租车行业。

7月1日-10月1日,厦门将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为期三个月的交通运营秩序综合整治专项行动,行动将重点整治三类违法违规行为。“对闽DT9372的处罚,是此次整治行动中处罚的第一单。”市交通运输局相关负责人昨日介绍,“从重、从严,对违法违规行为绝不姑息,力度和规模都是从未有过的。在打击乱象的同时,也着力从根本上研究解决之道,规范秩序,安全管理,提升文明服务水平。”

全市撒网

半月查获92辆“黑车”

整治“黑车”重点打击在主要客流集散地及周边地区非法从事出租汽车客运经营的车辆

整治“黑车”非法营运行为,重点打击在主要客流集散地及周边地区非法从事出租汽车客运经营的车辆。

市交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负责人介绍,今年5月,支队已经开展过为期一个月的专项整治,查获“黑车”88辆。接下来,他们计划在这三个月里,加大查处力度。从7月1日开始到7月16日,支队已经查获“黑车”92辆。

查“黑车”的地点,依旧聚焦厦门北站、轮渡、长途汽车站、BRT枢纽站、主要景区等重点客流集散地及周边地区。同时交通部门还将和公安、区、镇街等部门协作,在全市“撒网”,确保打击效果。

“诚信分”制度

将提高标准执行

市运管处组织公交集团、各出租汽车企业,加大对出租汽车的检查考评和处罚、通报力度

整治行动打击的第二类违法违规行为是出租车的不规范经营和服务行为,重点放在拒载、绕道、议价三类恶性行为,岛外车辆驻岛运营和车容车貌差、服务态度差、乱鸣喇叭、斑马线前不礼让行人等不文明行为都被列入整治范围,且每月考评比例由当前企业总车辆数的5%提升至不少于10%。

整治这些行为一靠乘客举报(举报电话:0592—5615610),二靠检查考评。据悉,市运管处组织公交集团、各出租汽车企业,加大对出租汽车的检查考评和处罚、通报力度。“诚信分”制度将提高标准执行,如被行业管理部门记诚信分10分及以上的,责令公司予以停岗处理,并组织学习;被记诚信分20分及以上的,直接列入“不诚信名单”,不得在厦门出租车行业工作。

另外,出租汽车驾驶员因议价(即“不打表”)被查处2次及以上的,责令公司予以解聘;对每次岛外出租汽车的驻岛营运情况检查通报中,驻岛营运次数最多的前三辆岛外出租汽车,责令暂停经营5个工作日,并停放在指定地点。

超范围经营

暂停营运3日

除此之外,市交通局还将努力实现“四个一批”

整治行动打击的第三类违法违规行为是旅游客运车辆超范围经营、未落实安全例检等违规行为。

专项行动期间,旅游客车超越许可事项从事客运经营的(即“超范围经营”),由交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责令该车暂停营运3日并停放至指定地点。

如旅游客运驾驶员破坏卫星定位装置,恶意人为干扰、屏蔽卫星定位装置信号或伪造、篡改、删除车辆动态监控数据,暂扣其《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3个月;拒不改正或再次违反的,将撤销其《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

除此之外,市交通局还将努力实现“四个一批”,即投放一批省市际旅游客运运力,停运一批违规经营车辆,清退一批严重违法违规驾驶员,注销一批安全生产不达标企业。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
更多>>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