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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开展为期三个月整治行动 黑车揽客至少罚一万

2014-07-17 18:23:48 来源: 厦门网  责任编辑: 刘玮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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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行动 全市交通运营秩序综合整治开始

整治对象 “黑车”、的士、旅游客运车辆等

厦门晚报讯(文/记者 王绍亮 通讯员 黄金德)7月12日,本报率先报道了厦门对的士不规范运营行为进行专项整治的消息。记者上午获悉,整治的范围将进一步扩大。今天上午,市委宣传部、市交通运输局召开交通运营秩序综合整治专项行动通气会,宣布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交通运营秩序综合整治专项行动,持续至10月1日。

整治分三大块:一、“黑车”非法营运;二、的士不规范运营;三、旅游客运车辆超范围经营。

制图/林聪敏

定点定岗和流动巡查结合,从严处罚违法行为

目标:重点打击在主要客流集散地及周边地区的黑车“黑车”。每月整治查处案件以今年5月份专项整治的查处量为基数,力争取得更好的成效。

措施:市交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负责加强对厦门北站、轮渡、长途汽车站、BRT枢纽站、主要景区等重点主要客流集散地及周边地区现场执法监管,对非法营运违法行为,依法从严处罚,罚款一万元或以上。

会议要求,市交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要加大人员投入,强化与公安、区、镇街等部门协作,针对出租汽车运营和“黑车”出没特点,实行定点定岗和流动巡查结合的方式,灵活、科学安排行动时间,确保打击行动顺利开展,取得成效。

岛外的士驻岛营运,次数最多的前三辆停运5个工作日

目标:重点查处出租汽车拒载、绕道、议价、岛外车辆驻岛营运等违规行为,以及车容车貌差、服务态度差、乱鸣喇叭、斑马线前不礼让行人等不文明行为。每月考评比例由当前企业总车辆数的5%提升至不少于10%,从重处罚违规行为。

措施:市运管处组织公交集团、各出租汽车企业,加大对出租汽车的检查考评和处罚、通报力度。对出租汽车驾驶员违反《出租汽车驾驶员文明守则》及有关规定的,依法予以处罚并记诚信分,如被行业管理部门记诚信分10分及以上的,责令公司予以停岗处理,并组织学习;被记诚信分20分及以上的,直接列入“不诚信名单”;出租汽车驾驶员因议价(即“不打表”)被查处2次及以上的,责令公司予以解聘。整治期间,对每次岛外出租汽车的驻岛营运情况检查通报中,驻岛营运次数最多的前三辆岛外出租汽车,责令暂停经营5个工作日,并停放在指定地点。

超范围经营,暂停营运3日

目标:重点整治旅游客运车辆超范围经营、未落实安全例检等违规行为。

措施:专项行动期间,旅游客车超越许可事项从事客运经营的(即“超范围经营”),由交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责令该车暂停营运3日并停放至指定地点。对未按规定进行安全例行检查的(即“日趟检”),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罚和处理。对旅游客运驾驶员破坏卫星定位装置,恶意人为干扰、屏蔽卫星定位装置信号或伪造、篡改、删除车辆动态监控数据的,暂扣其《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3个月;拒不改正或再次违反的,将撤销其《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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