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厦门频道首页> 城事 > 正文

子女购房可用父母公积金 相关政策已到期

2014-07-16 15:47:01张明蕾 来源: 厦门网  责任编辑: 刘玮   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厦门日报讯(记者 张明蕾)本报10日报道的公积金提取手续简化的消息引起市民关注。手续简化了,其他方面有无变化?子女购房能否支取父母公积金?购买第二套住房,支取公积金是否有限制?前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通过本报做出详细解答。

2012年12月厦门出台政策规定,职工及其配偶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持双方父母、子女在厦门首次购买自住住房。该政策只试行一年,目前政策执行期限已到期。

据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介绍,目前厦门已不再具备执行该政策的环境。根据国家规定,对所购住房不拥有产权的家庭其他成员不能以购房名义提取住房公积金,因此该政策未再顺延。

夫妻一方购买第二套住房,支取公积金有限制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表示,购买第二套以上住房也可提取,和购买首套房一样,提供相关材料即可予以办理。

提醒

父母、子女的购房时间在2012年12月1日至2013年11月30日期间的,如果职工或其配偶尚未因此提取住房公积金,仍可到公积金中心办理补提取手续。购房时间是指在厦门房地产交易权籍登记中心登记的购房合同签订日期。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
更多>>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