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西晨报讯 买房除了有钱,还要细心,否则极有可能像今天我们介绍的几个案例中的买主一样,陷入购房落户纠纷之中。法官特别提醒,落户一定要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出现纠纷方有约可依。 曾有人笑言,当今中国其实只有两种房,学区房和非学区房。的确,学区房近年来热度不减,为了求得名校的入学名额,学区房的均价一次次地突破人们的心理预期。 究其根源,并不是房子多好、多漂亮,人们追逐的是这些房源所拥有的户口。当前司法实践中,因为买房户口问题而对簿公堂的不在少数。 买二手学区房户口却迁不进 卖主不迁出户口还玩失踪,法院判令强制执行 2006年,在厦门工作的许先生为方便小孩上学,在集美购买了一套二手房。购房合同对付款时间等做了明确约定,许先生也依约付清了全部购房款。之后,许先生依照双方之间的口头约定,要求卖方沈某将户口迁出。 四五年过去了,沈某却迟迟不将户口迁出,以至于许先生的户口问题一直没办法解决。此后几年时间里,许先生一直和沈某交涉迁户口的事情,刚开始沈某以各种理由予以搪塞,最后干脆不接电话,玩起了失踪。 “孩子入学也被耽误了。”无奈之下,许先生只好向法院起诉,要求沈某将户口迁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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