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厦门频道首页> 经济企业 > 正文

厦门二手房纳税“零申报” 四中介补税近十万元

2014-06-18 16:51:09 来源: 厦门网  责任编辑: 刘玮   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消费者在支付房产中介费用时,应向房产中介机构索要发票。(资料图片)

   地税提示

交房产中介费

别忘了要发票

厦门日报讯(记者 陈泥 通讯员 陈盈佳)根据我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相关规定:“营业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收讫营业收入款项凭据的当天”。因此,房屋中介机构在收取中介费的当天就应确认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依法按照5%税率计算缴纳当期营业税,及其教育费附加、城市维护建设税、防洪工程维护费等。

因房产中介行业的客户多数为个人,基于行业惯例和个人客户的消费习惯,绝大部分客户不会主动索取发票,房产中介机构多以外购收款收据作为收款凭证,为其隐瞒收入提供了客观条件。因此,地税部门提醒消费者,在支付房产中介费用时应向房产中介机构索取发票,此举不仅有利于保护客户的合法权益,同时也有利于防止国家税款流失,有利于经济秩序的有序运行。

近年来,随着房地产市场不断升温,房产中介在厦门遍地开花。但这些手中掌握着大量房源的中介机构,在向客户收取不菲的中介费后,有没有按规定申报纳税呢?近日,同安区地税稽查局抽取辖区内的四家房产中介机构,对其纳税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结果发现,这四家中介仅一家有申报纳税的记录,其余三家居然每月均是“零申报”。

现状

  房产中介机构

常年“零申报”

如今,在厦门一些配套较为成熟的社区,沿街店面总有不少用于经营房产中介,房产中介从业人员也不断增加。“粗略估算,每家中介都有少则十来个,多则几十个的员工。”地税人员说。在繁华地段,购房者只需往中介机构门口的房源广告前一站,立刻就会有中介人员上前推荐房产。

地税部门的调查显示,以厦门目前的房地产市场交易情况,购房者购买一套二手房,需支付给中介机构的中介费一般为合同成交价的2.5%左右。购买一套房产,一般都要支付几万元中介费。然而,在二手房市场红火、中介机构遍地开花、房产中介费用水涨船高的同时,二手房中介机构的申报纳税情况却不容乐观,大部分房产中介机构常年“零申报”或申报不足。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
更多>>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