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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车利润再低也不能潜规则 厦将规范汽车4S店收费

2014-07-14 17:36:33 来源: 厦门网  责任编辑: 邹玒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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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问题最让车主烦心

汽车销售行业消费调查评议活动自5月14日正式启动以来,市消保委通过问卷、热线、网络等方式采集市民对汽车销售行业的意见与建议,截至目前共收到问卷125份,通过12315投诉热线受理投诉举报246件,通过厦门晚报“我要说”热线采集消费者问题建议500余条,化解消费纠纷191起。

市消保委对市民反映强烈且具有代表性的问题进行归纳梳理,由市消保委律师团邱兴亮律师对这些问题进行了点评,为消费者支招;此外,还联合本报记者对市民反映意见较多的汽车4S店进行暗访。

问卷、来访、暗访收集到的比较集中的几方面问题如下:

一、维修方面

1.过度维修:往往夸大故障的严重性,不该换的换,该换零部件的换总成,既增加了消费者用车成本,又浪费了社会资源。

2.维修过程不透明,不能明明白白消费。由于消费者都是外行,该修什么,该换什么,4S店说了算。大多数4S店维修不是在消费者的视线内进行,换了什么部件?换了没有?全换还是只换部分,换什么牌子的?消费者毫不知情。

3.汽车生产商从源头上直接控制汽车配件的供应渠道,汽车生产商不对普通汽修厂公开车辆的维修技术信息,4S店垄断了汽车配件的销售,严重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配件、机油比外面贵,车主自带的配件、机油不准使用。

二、保险方面

1.强制保险,包括:A、必须在车行买保险;B、必须在车行购买指定的保险公司的保险(有些只有一家,有些有两家供你选择);C、必须在车行购买指定公司的指定险种。

2.贷款车要购买三年的保险,或者交保证金。

3.改装过的部分没有纳入保险范围,而且没有告知,如大包围等,出险车主自己承担费用。

这些做法均违反了《保险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

三、合同方面

1.没有及时签订购车合同。汽车是大件商品,没有在第一时间详细、明明白白地敲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签订书面合同,而是下一个购车订单,内容比较简单,车行的义务、消费者的权利方面很少或者没有,其他事项都是口头讲,出现问题,发生纠纷,消费者处于不利地位。

2.阴阳合同,赠送维修费12000元变成了2000元(极个别车行行为)。

四、收费方面

名目繁多,包括:上牌费、出库费、按揭手续费、加价提车、刷卡费、退蜡费、选车颜色收费、银行风险担保费、代办费、三包数据传输费用、PDI检测费、智能遥控钥匙解码费。有些没有办理按揭、没有办理贷款等服务项目,也照样收手续费。

五、加装设备

在出厂裸车的基础上加装设备,在出厂车几个版本的基础上增加一个版本,增加赚取利润的空间。是在哪个版本的基础上加装设备的,升级版本的?没有告诉消费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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